【Yahoo論壇】從「長照假」到「長照津貼」以至於「長照教育」的綜融性思考

讀者投書: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資料照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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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民間公益團體聯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連署倡議應設立「長照假」,提議十年中至少應有180天,對此,主管機關的勞動部表示將會召開座談會以進一步的商議研討。

基本上,對於設立「長照假」的論述思辨,主要還是用以回應當前台灣一地已經是步入高齡社會抑或是加速到來的超高齡社會及其所衍生出來的相關照顧需求,如此一來,「長照假」的設立與實施,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讓照顧的問題紓解到什麼程度?以及又會延伸出來什麼樣衝擊影響?對此,在這裡的針砭所在就不僅止於聚焦在「長照假」本身的爭取,而是若干基本的命題,是有先行廓清的必要,這是因為:

誠然,來自於客觀的變遷資料顯示出來『照顧』已經成為用以壓倒脆弱家庭的致命因子,像是根據衛生福利部的《全國國民長照需要調查》指出全國約有230萬的工作人口因為要照顧失能的家人而影響工作,這其中有13萬人被迫離職、18萬人要減少工時而導致收入縮減;其次,依據2016年統計資料指陳出來,國人平均壽命與健康平均餘命分別為80.0歲與71.2歲,這兩者間8.8年的差距,顯然會是長照的年限範圍,然而,當前小規模的家庭人口及其家庭功能的縮小式微,就其長期照顧所需要的金流、人流與物流來說,便成為多數家庭沉重的負擔,致使長照的人倫悲劇不斷上演,相形之下的日本早於2016年提出「零介護離職」,提供每位失能、失智老人的就業子女共93天「顧老假」,最多可分三次申請,請假期間可以補助67%薪資;美國則是立法規定,員工人數達50位以上企業,需提供員工每年至少12周無薪假,加州政府甚至規範雇主提供每年至少6周給薪假,受雇者每周最多可獲840美元薪資補貼。北歐國家如挪威、瑞典、丹麥,甚至提供原薪資100%與80%作為給薪補貼,不過,也有不少國家僅由勞資雙方以留職停薪方式請假,例如南韓就是90天不支薪的照顧假。總之,當『長期照顧』已經蛻變成為一種整體的社會事實現象,那麼,面對如何讓長照家庭得以穩健運作的命題思考,推動所謂的「長照假」,當只是突顯脆弱家庭之於制度運作失靈的冰山一角。

事實上,行政院也於日昨正式通過長照2.0升級版的〈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者如果是符合住在機構但排除安養床、申請人所得稅率未達百分之廿以及從今年一月起入住長照機構天數達90天以上的三大項目,將依其所得稅的稅率級距採取階梯性補助,適用三組稅率給付,分為所得稅為0的無法申報所得稅者,全年將可補助最高6萬;所得稅5%者,全年將可補助5萬4千元;所得稅12%者,全年可獲補助4萬5千元,無疑地,對於採行機構養護型態的長照家庭來說,這多少是一項雪中送炭的濟急應對措施,只不過,糾結於該項稅式支出舉措的背後,理當是要有更為縝密、詳實的論述思考,比如:從勞動主管機關的「長照假」到財政主管機關的「減免補助」以迄於其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如何鑲箝以成為一套完備的照顧管理機制和整合服務體系?

連帶地,推動所謂的「長照假」,又有無進一步去正視當前以在家老化為先的居家照顧模式,究竟已經出現那些困境難題,亦即,擺盪在『再家庭化』的家人剝削以及『去家庭化』的國家卸責,倘若「長照假」是成真和可行的話,那麼,對應的配套措施,才是探究此起議題現象的爭議或真義所在,這其中包括:如何視其長者的身心狀況和家庭的支持能量,以讓居家、社區和機構成為一項連續照顧光譜的夥伴關係(至少,目前是斷裂甚或是對立的)?「長照假」與「顧老假」這兩者之間的概念內涵,不應該只是單純比照留停托嬰措施的移植擴散?「長照假」的實施,背後所涉及到權利行使及其義務責任的衡平關係,像是從公假到事假、從留職停薪到停薪補貼、從給假到給薪假以及從全給薪到比例給薪等,要如何有其涵蓋雇主和勞工、企業成本和社會成本、親屬照顧責任和國家最終角色的綜融思考,特別是從社會保險到社會救助、福利津貼或福利服務的策略手段的整體規劃?最後,對於「長照假」的提議,更應該要提升到生理、心理、社會以迄於宗教、文化的全人照顧,就此而言,諸如顧老假、顧老津貼、顧老扣除、顧老減免抑或是顧老優惠,當只是枝微末節的戰術運用而已。

總之,從『下一秒,每人都可能變照顧者』到『家有一老,全家逃跑,如果不跑,換妳會倒』,點明出來如何讓被照顧與提供照顧以及家庭照顧與國家照顧,相乘以成為某種互為主體的共好關係,就此而言,從老化教育到老年教育及其老年人相處教育等等的「長照教育」,理當是要併進於相關政策性福利的推動,遠地不說,明年開始享有〈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的受惠者,是否也要強制同步接受照顧者教育的觀念充權與知能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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