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同婚專法通過 艱難的社會融合工程才正要開始

讀者投書: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2019年五月二十四日是兼具劃時代與里程碑的一天,這是因為這一天臺灣成為亞洲這一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同時也有五百廿六的同婚伴侶,藉由婚姻登記以締結良緣,只不過,從這五百多對的新人當中,男性有185對(35%)、女性有341對(65%);雙方均為國人有511對(97%)、國人與外籍人士有15對(3%),若是按縣市別來說,則是以新北市的117對最多,台北市的95對次之,高雄市的72對第三,而三個直轄市合計占過半數(54%),諸此種種的社會事實,多少也點明了該項的「同婚圖像」還是需要進一步的舖陳、深究。

誠然,上述的「同婚圖像」還是有待時間沈澱的大數據資料勘查,畢竟,生理性別的婚姻登記,男同志伴侶與女同志伴侶約莫出現6:4的比率;國籍別的婚姻登記,同一國籍與跨國籍的同婚登記約莫有9:1的比率差距;以及縣市別的婚姻登記,三個直轄市的同志婚姻登記則是超過一半的比率,這些客觀現象指陳出來對於同婚專法的考察論述,就不單單只是侷限在婚姻登記合法化的適法範疇,而是有其更多待解的結構性意義,像是傳統文化主義對於男同伴侶或女同伴侶勇敢圓夢的社會性牽絆,更遑論於不同人文區位所加諸在同志族群身上的常態性裁判;連帶地,〈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在其三讀制定之後,所衍生出來的社會性紛爭,更是突顯有待強化的社會性修復,才是該項同婚專法的聚焦所在,對此,若干的命題思考,是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首先,包括2017的大法官釋憲與2019年所通過制定的同婚專法,相當程度上只是限縮在「法」的層次上,特別是逕自某種透明化的檯面作為,至於,2018年公投所投下的反同票,則是呈顯出某種「情」的層次範疇,就此而言,要如何讓依法辦理的「法」及其主流社會的「情」產生必要的衡平關係,那麼,回歸於「理」的相關修復工程,不僅是必要同時也有它劍及履及的迫切性,誠然,在「法」的層次上,合法化的同婚登記藉以讓主流大眾得以了解有一群不同於妳、我的性別族群存在,但是,此一「多元」和「差異」的生理性別,因為欠缺生活世界裡的性別認識、性別認知與性別認同,致使少了尊重的多元,只是淪為混亂的多樣,而包容不足的差異,更是無法將同婚議題從生理性別以提升到心理性別、社會性別、文化性別的綜融視野上,如此一來,關乎到對於同志或同婚的社會認知差異,已然是從某種的社會標記變質為特定的社會標籤,更無視於訴諸同志會拖垮健保和同婚會導致少子女惡化的推委說辭。

總之,激情過後以檢視同婚專法的社會性修復工程,那麼,從街頭上以往返回到體制內的理性溝通討論實屬必要,也就是說,如何藉由「同志學」或「同婚家庭學」的典範建構,以思索「同中存異」之於同志或同婚伴侶的基本尊重,連帶地,「異中求同」的社會共識,則是點明用以引領良性的時代變遷,更是需要用社會修復來取代我執的社會謬誤。

同志或同婚的社會融合艱困工程,才正要開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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