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周年 誰負責了?

高雄氣爆周年 誰負責了?

●事發經過:

2014年7月31日深夜,高雄民眾發現前鎮區和苓雅區的部分地下排水系統溝渠冒出白煙和惡臭,向高雄市政府1999和高雄市消防局通報疑有瓦斯滲漏。

在救災人員強往灌救和找尋滲漏源頭時,由一心路和凱旋路口的地下排水箱涵起爆,再沿排水系統發生連環爆炸,大區域的多條幹道柔腸寸斷。這起氣爆事件造成32人死亡、320多人受傷,32名罹難者中包含5名警消與2名義消。

●事故究責:

事發後,高雄地檢署派12位檢察官共同偵辦,傳訊510人,追查肇事元凶。

檢方認為,氣爆疑因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公司間的丙烯輸儲管線破洞液壓異常,仍持續輸送丙烯才擴大事端。於是大舉搜索李長榮化工高雄大社廠及華運公司前鎮廠,查扣兩公司輸送丙烯原料時的內部紀錄,並約談相關人員。

高雄市議會國民黨團則指高雄市府陳菊團隊一再掩飾過失,到雄檢控告市長陳菊等官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民進黨團也就副總統吳敦義於時任高雄市長期間核准51條石化管線,到雄檢按鈴申告吳敦義涉嫌圖利、殺人等罪。

雄檢對此也以被告身分傳喚市長陳菊、副市長劉世芳、環保局長陳金德和勞工局長鍾孔炤等4人,調查是否涉嫌瀆職。

2014年12月18日,雄檢偵結,認定氣爆案主因是榮化管線破損肇禍,依公共危險、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當年承辦箱涵施工的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人員3人、李長榮化工公司董事長李謀偉、李長榮化工大社廠廠長及當晚輪值的員工4人和華運公司領班、員工等3人等共12人。而被外界質疑救災不力的高雄市長陳菊、副市長劉世芳、消防局長陳虹龍、環保局長陳金德、勞工局長鍾孔炤等官員,均獲不起訴。吳敦義遭指控部分,檢方也予以簽結。

今年3月,監察院調查高雄氣爆案涉及多項疏失,通過糾正高雄市政府、經濟部,但因缺乏具體事證指認市長陳菊有怠忽職責,未予以彈劾。

今年3月20日,高雄地方法院首度召開準備庭,傳喚市府養工處長趙建喬等3名被告,3人都不認罪。

●事故賠償:

高雄氣爆造成32人死亡、320多人受傷,其中重傷者共64人。

高雄氣爆事件愛心捐款專戶共收到45億6295萬餘元,事發後第一時間,高雄市府依社會救助法發放罹難者家屬每人980萬元慰問金;重傷者也依等級發放每人300萬到800萬元慰問金,考量重傷者的家屬照顧辛勞,再發放每戶50萬元精神支助金;並先予住加護病房4日以上的傷者發放50萬元慰助,住院30日以上再加發10萬元慰問金。

至於受傷民眾自行負擔或健保未給付的醫療、看護等相關費用,則以實支實付方式全額補助。出院返家者每月給予5萬元照顧費用及安裝冷氣;對於領有重大傷病卡的傷友則以信託方式發放800萬元的生活重建費。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依程度再增加200萬到400萬元的生活重建費用,對罹難者子女及領重大傷病卡者本人或其子女,以信託方式發放至國內大專校院畢業的教育基金。

7月17日,高雄市政府、李長榮化工、華運倉儲舉行三方協商,決定暫時擱置三方在高雄氣爆事件應負擔責任比例,由榮化出面與災民協商,並先墊付款項,賠償32名罹難者,每位罹難者1200萬元,分4年支付。待氣爆案判決確定後,這三方按責任比例分攤。

●高市代位求償:

高雄市府先後取得榮化和華運兩業者市價約25億元的土地擔保設定擔押權、2億元定存設定質押權,並受理60名重傷者代位求償,向榮化、華運等提出訴訟求償,為傷者爭取最大權益。

法制局到7月底受理災民提出代位求共3500件,提出求償金額逾4億元,預計9月以前透過律師團向榮化、華運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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