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判刑 彰議員柯振杯面臨解職

彰化縣議員柯振杯涉嫌三度酒駕還肇事,經彰化地院審理,認為柯振杯一再酒駕肇禍、不知悔改,依公共危險罪判處七個月徒刑、不得緩刑,經提出上訴遭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確定;柯振杯面臨被解職,將由彰化檢方擇期發監執行。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表示,現任彰化縣議員柯振杯,曾在民國一○二年間,在台中市酒駕肇事,酒測值高達○‧八二,因和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判拘役五十天、得以易科罰金;一○五年間再度在選區和美鎮涉嫌酒駕肇事,開車追撞機車造成兩位民眾受傷,被判刑四個月,同樣易科罰金了事;不料今年又涉嫌第三度酒駕肇事,經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柯振杯一再酒駕肇禍、不知悔改,依公共危險罪判處七個月有期徒刑、不得在緩刑,併科罰金六萬元;經柯振杯委由律師提起上訴,意圖尋求減刑,經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判處應屬適當,上訴無理由而遭到駁回;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昨(八)日表示,將等正式收到判決書,並且由縣府民政處報請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解除柯振杯議員身份後,才會依法發監執行。 縣府民政處長杜國忠表示,首次面對有縣議員,因為酒駕遭到判刑而面臨解職的案例,將會等收到法院正式判決文之後,在依照法定與行政程序,報請彰化縣選委會執行解職程序,因柯振杯任期已超過一半,所留職缺必須等明年選舉再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