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凌晨回應!陸委會欲赴港押人 這是跨境執法不能接受

香港男子陳同佳(圖)在台殺人案如何解套受到關注。港媒20日報導,立法會議員蔣麗芸12日曾到監獄探望陳同佳,相信是遊說他出獄後赴台灣自首。(中通社資料照片)
香港男子陳同佳(圖)在台殺人案如何解套受到關注。港媒20日報導,立法會議員蔣麗芸12日曾到監獄探望陳同佳,相信是遊說他出獄後赴台灣自首。(中通社資料照片)


港府於23日凌晨00:25發出新聞稿表示,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對於台灣政府10月22日表示希望派員來港,將出獄後的殺人案嫌犯陳同佳押解到台灣,特區政府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特區政府新聞稿指出,陳同佳是台灣通緝犯,現在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台灣若願意處理陳同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

港府表示,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本土殺人罪行絕對有司法管轄權。陳既然自首,台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蒐證、起訴。在港方的證物方面,除了陳同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

對於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陳案,特區政府認為這只是藉口,與自願自首無關。過往台方也與其他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過相類似個案。陳同佳自願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緝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至於台方強調港方可以處理陳同佳的案件,特區政府表示並不同意。香港律政司已就台灣殺人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姓疑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任意要求檢察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

新聞稿中指出,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台方妄指陳姓疑犯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由始至終,特區政府皆盡力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也認為陳姓疑犯這次頓悟,決定自願到台,可令公義得以彰顯。特區政府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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