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力勸市府 放棄上訴與時效抗辯

中國時報【柯宗緯、林偉信╱綜合報導】

針對高雄地方法院就氣爆「代位求償」宣判結果,認定高市府需扛4成責任,高市府由法制局長陳月端出面表示遺憾,她認為法院沿用誤解的刑事判決,導致「民事與刑事判決一樣各打50大板」,加上無法接受外界指摘高市府「全身而退」,市府將會上訴到底。

針對高雄市府質疑法院民事判決延用刑事判決一事,法界直指這是一種不負責的說法,因為許多刑事案件不罰過失犯,被告免刑責不代表不須負民事賠償責任,況且氣爆意外市府官員也被認定涉犯業務過失罪,民事求償基於同一事實判決有何不妥?

律師張宸浩呼籲市府依法院認定的40%的民事賠償責任,放棄時效抗辯與上訴,賠償受災及遇難的市民,他也將組義務律師團幫市民打官司求償。

陳月端推測,整個民事判決是以刑事判決為基礎,法官認定市府需負擔4成責任,應與20年前箱涵設置有關,但工程界認為該刑事判決與工程實務經驗不符,此案負擔比例過重,而現階段各項判決亦顯示,氣爆發生當時市府救災處置作為並無不妥。

陳月端認為,對於榮化、華運連帶賠償責任各3成,負擔比例過低,法官未審視油管長期疏於維護管理,加上氣爆當下不斷加壓,才是釀成氣爆主因,也無法認同法院認定中油沒有責任。

法制局提及,1995年台北板橋發生氣爆,行政院即要求中油清查全國有無類似排水箱涵與油氣管線交錯情事,中油若當時徹底清查,就不會發生高雄氣爆。

陳月端認為,法院對於市府主動促成三方協議推動和解工作努力有所誤解,沿用誤解的刑事判決,但判決中提及向市府請求權時效消滅扣減一事,是市府與榮化及華運內部責任分擔問題,不影響災民權益,市府強調堅守「多退少不補」,災民不用擔心。

😢 高雄氣爆已經四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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