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違貸案 何壽川遭求刑12年、併科罰金3.6億

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控違法案,今天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等19人,建請法院對何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6億元。

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涉弊案,17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中)、永豐餘公司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的妻子廖怡慇等19人。(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涉弊案,17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中)、永豐餘公司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的妻子廖怡慇等19人。(資料照片)

北檢新聞稿中談到,檢調獲報並調查永豐金控違法案,有多塊案情;包括永豐金控GC等公司,違法放貸給三寶集團Giant Crystal公司;何壽川等人挪用永豐餘控股公司及元太科技公司子公司各美金850萬元;永豐金控GC公司接續違法放貸給三寶集團J&R公司美金1.77億元。

北檢根據相關證據認定,何壽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的不得向交易對象收受不當利益罪嫌、特別背信罪嫌,以及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等罪嫌。

北檢指出,何壽川為永豐餘集團實際負責人,旗下統領永豐金控等公司,但他竟為貪圖私利,與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勾結營私,遭羈押期間還不斷透過律師對外傳話,指示下屬對外轉達「政治操作」的說詞,企圖混淆視聽,影響司法公正性。

北檢認為何壽川犯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對他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6億元;另外,何壽川不法所得美金1200萬元,請依法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