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老?燦星喊冤:泰國特殊規定

(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26日電)對於遭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批欺老、60歲以上銀髮族出國旅遊加價一事,燦星旅遊網今天極力喊冤,指加價是泰國當地訂的,各家都有,規定是65歲以上、24歲以下。 燦星旅遊網旅行社行銷部經理瞿光復表示,泰國當地有個行業是專門承接來自來灣的旅客,一般稱為地接社,已經發展很久、很成熟,相關規定有統一訂價,這個針對65歲以上、24歲以下旅客的加價規定,就是當地地接社的要求,且是公會要求的統一報價。 換句話說,他指出,每一家台灣到泰國旅遊的旅行社都會有這筆成本,只是,各家反應作法可能會有些許不同。 燦星本身是將加價規定標示於網站上,不過也有但書,也就是加價人數如果低於單筆訂單總人數的一半,因為人數多,燦星可代為吸收這筆費用。 瞿光復說,其他同業操作方法不盡相同,例如有的同業跟燦星一樣,標明在網路上,但完全不吸收這筆費用,也有公司只在網路上表示,特定年齡人士不適用這個合約,須另外簽合約,然後雙方再私下協商。 瞿光復強調,無論如何,這個規定是泰國當地的一個特殊消費要求,不是燦星的規定,東南亞目前也只有泰國有。 至於這名到消基會投訴的消費者指當初燦星在銷售時沒有告知,瞿光復說明,燦星的銷售一向以網路公告為標準,因為旅遊規定林林總總,很難全部印在紙本廣告上。 他說,當初這名消費者是由門市接洽,一開始並未提供身分基本資料,且主要消費者看起來非常年輕,導致門市人員沒有提及65歲以上的特殊規定,直到出發前繳交身分證明,才赫然發現消費者已經到達規定年齡。 瞿光復說,相關規定,燦星在網路上的確載明得相當清楚,也盼藉此案,趁機向大眾說明。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蘇錦霞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燦星旅遊網旅行社以年紀超過60歲為由要求消費者多付團費,等於是「欺老」,變相加價,違反旅行業管理規則,觀光局可處以新台幣 1萬元至5萬元罰款。10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