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首陽明山蔣介石銅像 台灣建國工程隊成員遭判刑8月

台灣建國工程隊成員郭姓男子在去年4月持鋸條、鐵鎚等工具,鋸下北投陽明公園辛亥光復樓前廣場的蔣介石銅像頭部並帶走;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攜帶凶器竊盜罪判處郭男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資料照/翻攝畫面)
(中央社資料照/翻攝畫面)

士林地方法院過去開庭,郭男均否認有任何攜帶凶器竊盜的犯行,辯稱把銅像頭部帶走是要洩憤當尿桶,也只是要暫時保管至台灣獨立建國,成立白色恐怖及228事件紀念館後,捐贈出來做為展示,以行為藝術的方式展現人民自立救濟,希望去威權化、早日落實轉型正義,並沒有任何圖利意圖。

士林地院根據相關事證資料,認定郭男觸犯攜帶凶器竊盜罪,今天判處有期徒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