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政治》陸擬修國防法 「發展利益」遭威脅即可開戰

【時報-台北電】中國大陸擬修改「國防法」,中共中央21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修訂草案)》,增列「發展利益遭受威脅」為動員開戰條件。當大陸發展利益遭受威脅時,即可發動全面動員或局部動員戰爭。 大陸現行國防法第八章「國防動員和戰爭狀態」第44條明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脅時,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央視21日晚報導,中國人大網21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修訂草案)」全文,並進行法律草案徵求意見,徵求時間是10月21日至11月19日。 報導指出,國防法修訂草案將原國防法第44條擬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威脅時,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其中,「發展利益」是新增內容。 據報導,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13日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了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國防法修訂草案的議案,大陸國防部部長魏鳳和在會中作說明。 魏鳳和稱,國防法自1997年公布施行以來,對於建設和鞏固國防、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世情國情黨情軍情發展變化,現行國防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新時代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新任務新要求,亟待修訂完善」。 魏鳳和說,20多年來,世界戰略格局深刻演變,國際戰略競爭呈上升之勢,全球和地區性安全問題持續增多,武裝衝突和局部戰爭連續不斷,國際安全面臨的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更加突出。 魏鳳和說,中國處於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面臨的安全威脅和挑戰更趨多元複雜,對全面提升國防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對國防政策制度作出相應調整,為建設強大鞏固的現代國防,有效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提供法律依據。 據報導,中國現行國防法共12章70條。此次修訂擬修改50條、增加6條、刪除3條。主要修法內容還包括調整國家機構的國防職權,增加軍委主席負責制的內容,以及增列太空、電磁、網路空間等為重大安全防衛領域。(新聞來源:旺報即時 張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