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了!侯辦6聲明駁指控 籲北市府教育部不要互踢皮球

[新頭殼newtalk] 「針對近日民進黨傾全黨之力,對文化大學大群館宿舍一連串與事實不符的指控」,又昱公司律師陳佳瑤今(20)日透過侯友宜競選辦公室提出6點聲明,強調文大大群館宿舍從86年到現在,各級政府的各項法規認定皆無違法違規情事,並呼籲台北市政府與教育部,不要再互踢皮球,應盡速對外說明,不要到了選舉就政策反覆,避免影響學生權益。

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身陷文大宿舍爭議延燒至今,從台北市議員王威中踢爆侯友宜高價租出文大宿舍、一地設99門牌,後續又被台北市無黨籍議員李慶元點出侯妻所投資的又昱公司與文大宿舍同地址,質疑是開空頭公司逃漏稅。

針對外界所說的各項疑點,侯辦發表6點聲明如下: 

1.又昱公司設立就是為了合法報稅

又昱公司前身為友友投資有限公司,為方便管理及報稅,在會計師的建議下於83年創立友友投資有限公司,資本額為2500萬元,民國90年更名為又昱實業有限公司。又昱公司自83年迄今,都合法設立在板橋。公司設立時代表人為任美鈴女士,於102年變更為侯昱帆小姐,迄今資本額未有更動。

2.微型公司登記於記帳士處,是民間常有經營型態

至於又昱公司遭質疑為空殼公司一節,因又昱公司屬於微型公司,將稅籍(公司地址)合法設立於記帳士處,是民間常有的經營態樣,公司設立主要是為了當時開發興建的標的物(現為大群館)出租時,能合法開立發票並報稅,迄今絕無逃漏稅情事。

3.又昱公司報稅將押金利息納入,規格之高國內罕見

大群館未統租給文化大學前,係由任美鈴女士獨立負責管理,公司內沒有聘僱專職員工,相關建物修繕清潔等工作則以委外方式處理,與每位房客皆簽訂租賃契約,其中,預收房租押金部分,亦先行將押金利息計入收入一併開立發票,在國內租屋市場中實為罕見。(參考:發票影本)

4.土地超過9成為娘家繼承,餘搭配購買周邊私有/國有畸零地

有關土地取得部分,這塊土地(華崗段二小段0616地號)是任美鈴女士在婚前(70年)就繼承自娘家:任美鈴繼承了2/5,加上母親(李x綢)繼承2/5,以及姊姊(任x玲)的 1/5土地,並在73年完成繼承後的分割登記。整塊地507坪,約九成五是娘家家族原共同持有,在規劃興建時,為了基地的完整,包括換地18.43坪,以及購買周邊私人及國有畸零土地約27坪。

5.興建工程款3500萬,100萬自籌

有關建物興建資金部分為合資,資金來源主要為有陳某清償任美鈴女士娘家債務約3500萬。任美鈴女士雖擁有土地持分,但無興建資金,合資興建資金則為向娘家借錢,以租金收入償還。該建物在民國85年由「友友投資有限公司(又昱實業有限公司前身)」取得建照,86年取得使照,共興建地下一層至地上五層,共99戶(參考:使照),工程價款為新台幣3600萬元(參考:工程合約),絕非外界訛傳的1.7億元。建物完成後的租金收入,也依權利比例分配給各地主(股東)。

6.大群館以住宿類第1組(H1類組)進行公安申報均合格,86年迄今各級政府也無認定違規。

有關大家關注的大群館公共安全部分,從86年到現在,各級政府的各項法規認定皆無違法違規情事。由於大群館前以集合住宅規定管理,依規定,11樓以下的集合住宅並不需要進行定期公安申報。101年12月12日台北市政府官員及台北市議員到大群館現勘,認定全棟建築物使用是學生宿舍,屬住宿類第1組(H1類組),應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在現場行政指導後,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即以未辦理公安申報對使用人(文化大學)開罰6萬,並要求限期改善。大群館已依市政府要求提高公共安全管理的標準,自101年定期進行安檢並做申報迄今,皆獲得查核合格的結果,無違規或應改善情事。

侯辦發言人賴冠群也強調,奉勸這些扭曲攻擊的人,不要低估選民的智慧,不要高估抹黑的效果,更不要錯估侯友宜的戰鬥意志,一連串的抹黑選民看在眼裡,候選人只會越戰越勇、越戰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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