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後 打工族休息日加班 多賺3萬

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勞動團體昨(1)日上午闖進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辦公室,勞動部部長郭芳煜表示,因近年工時調整,已有96%勞工工作條件不會受到這次修法影響,且一周上6天班,打工族也不會因此造成損失,反而會因為休息日出勤享有加乘薪資,粗估如52個休息日都上班8小時,一年將增加3萬2,292元的加班費。 勞動團體質疑,如被砍7天國假,部分工時勞工1年將增加56小時工時,等於少了7,000多元加班費,這等於是少了一個月的房租租金,對打工族來說不可小覷。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解釋,部分工時勞工如在休息日排班,就算單周沒有超過40小時,雇主也要支付加班費,以明年基本時薪133元計算,在休息日加班8小時,雇主需額外支付1,685元加班費、比現行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高出621元;也就是說,勞工減少7天國定假日加班費7,448元,但有機會增加52個休假日、合計3萬2,292元的加班費。 在經歷10月2天「全國不一致」的國定假日後,郭芳煜語重心長地說,全國一致是很重要的。但是否要透過「少7天國假」來達到?他解釋,現在勞工覺得「假太少了」,必須要從「假日」尋求解答,而不是要求維持國定假日來解決。 郭芳煜說,在OECD國家中,台灣的國定假日天數居冠,但勞工的特休假卻是墊底族群,特休假確實有檢討的必要。 郭芳煜強調,在單周40小時實施之後,有35%的勞工未實施周休二日,在《勞基法》修正草案通過後,不但可以享受周休二日、且雇主要求休息日出勤,也將享有加倍薪資;另外有61%的勞工,在今年新法上路以前,藉著挪移7天國定假日達到周休二日的工作條件,「19天變成12天,對這些勞工沒有影響」。 不過,目前已有4%的勞工享有優於《勞基法》的工作條件,郭芳煜認為,這些勞工擔心修法取消7天假後,雇主可能藉此調整福利、造成勞工損失,勞動部正在與這些雇主溝通,盡量不要造成勞工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