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賺150萬繳稅730萬—奢侈稅惡法

圖片來源:iStock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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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古美珠(業務助理)

據媒體報導,新北分署指出2014年2月間,有位民眾轉手買賣房產,由價值1180萬元的房產,兩個月時間轉手以1330萬元出售,並未依規定報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而被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追討奢侈稅及罰鍰730萬元。

這則新聞,民眾慘了!轉手不過賺了150萬,卻傾家蕩產,也不過三年時間被追討奢侈稅及罰鍰730萬元,奢侈稅及罰鍰也高的太離譜,約一年193萬耶!需繳的奢侈稅及罰鍰比賺的還多,這讓民眾如何繳的心甘情願?如果因不懂稅法,而觸犯國稅局的遊戲規則,豈不很冤?如今還要被我國違憲的惡法-管收!豈不認栽。

奢侈稅也讓揹不起「殼」的小資族慘遭獵殺。曾有位年輕人李泳賢,2011年買入房屋,購屋成本660萬,因負擔不起龐大貸款,在2012年售出,成交價680萬,李泳賢轉手也不過賺了20萬,但扣除土地增值稅、契稅、裝潢、過戶、代書等費用,根本無獲利可言,反而賠本。然而,國稅局卻連補帶罰課徵李泳賢【204萬元奢侈稅加上滯納金共219萬】,只因李泳賢未將戶籍遷入新屋,他提出自住證明,國稅局卻不認,打行政訴訟、訴願都敗訴。

惡法-「奢侈稅」,相信還有很多民眾深受其害,雖然現在已修法退場,然台灣稅制有太多惡法-如:

(一.)『9,528則解釋函令』財政部愛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進行課稅。

(二.)全世界獨一無二的行政救濟制度;不管稅單是否合法『訴願前要先繳一半的稅額或提供相當價值的財產作為擔保』、若繳不出來就會被強制執行查封、拍賣財產,甚至限制出境或是管收。

(三.)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即使人民贏了也不是真贏,因為行政法院的法官又會發回稅捐機關『另為適法之處份』再重開一張稅單,使錯誤的稅單無限輪迴,變成「萬年稅單」!永遠沒有終結。

(四.)另一則更是人民所唾棄的–『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稅務人員本應職責查稅,有了原有薪資,何來額外收入?財政部又不是營利單位,稽徵人員更不是業務員。

憲法規定納稅是人民的義務,但憲法也保障人民的財產權、自由權、生存權及訴訟權,如今被政府制訂的惡法剝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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