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犯最高10年「性侵重罪」 律師分析鈕承澤甭玩了

知名導演鈕承澤(豆導)遭控性侵劇組女員工,耕耘多年演藝事業毀於一旦,今(7)日稍早他現身大安分局面對媒體,面容憔悴、意志消沉,說完「我已經被判處死刑了!鈕承澤已經死了!」等語快閃離去,對於接下來的司法程序,法界人士認為,鈕承澤過去因帶中國籍攝影師登艦被判緩刑,本件性侵案若成立,再獲緩刑的機率微乎其微。

 

據《自由時報》報導,前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律師陳以敦表示,妨害性自主罪章有四種犯罪類型,若施以強暴脅迫的強制性交,被害人提出受傷等證據,成罪機率大增,本刑為3至10年;若被害人於酒醉狀態下被性侵屬乘機性交罪,刑度與強制性交同;若是利用上司權威、讓有業務監督關係的女下屬不敢反抗,屬利用權勢性交罪,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最嚴重者則為下藥性侵,刑度從7年起跳。

 

▲鈕承澤鞠躬沒道歉。(圖/記者葉政勳攝)

 

鈕承澤2013年6月,為電影《軍中樂園》赴左營海軍基地勘景,隨行的還有中國籍攝影師,一群人大喇喇登艦還拍照,觸犯「要塞堡壘地帶法」被判6月徒刑、緩刑2年,並向國庫支付60萬元。陳以敦認為,若本次性侵案被起訴、判刑,法官會考量先前的緩刑紀錄,鈕承澤再被判緩刑的機率不高。

 

報導也指出,普通強制性交罪刑度範圍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如加害者事後與被害人和解,法院通常會從輕量刑,反之,若是在罪證確鑿前提下卻仍否認罪行,法官通常會以犯後態度不佳加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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