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幫人配鏡驗光須具資格 北市目前已設55家驗光所

你聽過「驗光師」這職業嗎?以往民眾配眼鏡多到眼鏡行配鏡,但沒有想到要要求為自己驗光的人必須具備什麼資格,在未來10年,幫民眾驗光配鏡的人,必須具備符合資格的驗光人員或驗光所才可以。而臺北市第一家驗光所去年(106年)10月初成立,目前臺北市已有55家驗光所完成設立。         

衛生福利部105年1月6號公告實施《驗光人員法》,將驗光人員正式納入醫事人員,經教育部認可的視光科系畢業生於實習及格後皆可參加驗光人員考試,加入「驗光師、驗光生」行列,依法執行驗光業務。考選部去年(106年)6月及7月已分別舉辦第1次專技人員高、普考及驗光人員特考,共已有9,066人通過。

臺北市驗光師公會理事長吳昭漢介紹,《驗光人員法》將驗光人員分為「驗光師」及「驗光生」,其中,「驗光生」可執行的業務為一般性近視、遠視、散光及老花的驗光、一般隱形眼鏡之驗光及配鏡;「驗光師」除了這些業務之外,還可執行非侵入性的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低視力者輔助器具教導使用等。值得注意的是,「驗光師」及「驗光生」都不得執行6歲以下兒童的驗光,而15歲以下學童的驗光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才能進行。

《驗光人員法》通過後,目前於醫療機構及眼鏡行執行驗光的人員,只要符合驗光人員法規定的學經歷,都可參加「驗光師」及「驗光生」特種考試,且應考者於新法上路後,還有10年緩衝期,不會因為不具驗光人員資格執行驗光業務而被裁罰,鼓勵現行執行驗光業務的人員積極取得專業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