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草案╱預告1〉自體細胞治療 最快8月底解禁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過去細胞治療須依醫療法規定進行人體試驗,但卻讓國內許多病患苦等不到機會。衛福部 8日預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開放已證明有初步療效的 6項細胞治療,新制最快 8月底上路。
衛福部表示,依現行規定,細胞治療須依醫療法規定進行相關人體試驗。不過,鑒於近年醫療技術發展迅速,在病人的確有需求之下,衛福部決定修正特管辦法,將國外已施行、風險性較低,或已經在國內實施人體試驗累積達一定個案數,安全性可確定、成效可預期的細胞治療項目,開放民眾接受治療,不過僅限於自體細胞治療。
這次開放的細胞治療項目,包括自體周邊血幹細胞移植、自體免疫細胞治療、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自體間質幹細胞移植以及自體軟骨細胞移植術,可分別運用於癌症、燒傷或困難傷口修復、腦中風以及關節炎等病人。
衛福部說,未來只要提出包括施行醫師、實施項目、費用及收費方式、效果追蹤、同意書範本與不良反應救濟措施等計畫書,經衛福部申請核准後,就可以開始治療。
另外,為了避免病人花大錢卻沒療效,衛福部也會要求醫院每年提結果報告,若審查發現效果太差者就一律廢止許可,並會公開審核各家收費,比較國內外價差,以避免出現收費價差太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