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三天內須提供鏡電視資料 藍白聯手臨時提案過了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召開第二次會議,該小組召集人白委林國成、藍委魯明哲共同提案,要求NCC提供《鏡電視》相關資料,魯認為,NCC以憲法拖延,但很多資料上會期就提供給立委或公開在網路,NCC行為傲慢、藐視,表明就是要撐到31日調閱小組運作期限,因此提案要求再提供,最終以7比6通過,要求NCC在3天內,將資料送到立法院。

NCC主委陳耀祥會前說,調閱資料要遵守程序,NCC提供資料也要遵守程序、依憲法規定處理,《鏡電視》是行政個案問題,釋字729解釋的很清楚,預算案、法律案等其他重要事項才有調閱權問題,將與立法院溝通,尊重立委監督權。

對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爆料「擋掉蔡英文喬NCC人事」,陳耀祥強調,「不曉得,我也是看報紙才知道這件事」、「無從評論,也不曉得情況」。

會議開始後,林國成率先批評NCC,他表示,陳耀祥引用憲法根本是找毛病,調閱小組依法成立,調閱東西也是開會通過,立委當然有權監督行政機關,且調閱小組是半秘密的會議,資料也要經所有立委討論,若沒事就會還給NCC清白,有事則要檢討,況且他還將資料提供時間寬限至10天,他呼籲陳慎重思考。

魯明哲說,所有調閱內容有不少是NCC本來就公開的資料,網路也有公開,況且《鏡電視》機密資料,NCC上會期就有提供給個別立委,調閱小組為何不可拿,難道上會期就沒違憲?他認為,NCC藐視傲慢,明明部分調閱內容100%可直接公開,卻不拿來,導致立委覺得挫折也被羞辱。

陳耀祥說,NCC來文寫得很清楚,沒有拒絕調閱會議,但要釐清特定議案,只要在符合憲法、法律的職權行使法規定下就會提供,確實上會期有提供一些資料,既然魯明哲有提及,因為原先擔心只提供部分資料,對大會不禮貌,若依政資法可以提供的話,回去會盡快做處理。

對於藍白委提臨時動議案要求提供資料,綠委雖不同意該案,也認同NCC拿憲法解釋,但認為,該提供且沒有法律爭議的資料應提供,不能就請敘明理由。

綠委蔡其昌說,他絕對同意立委要監督,NCC回文回覆是依據釋字729號,該理由書說明立法院調閱相關政府文件需要幾個條件,須涉及通過的法律案、預算案等得行使,且為何會有該釋字是因為綠委建銘要調閱黃世銘和馬英九的通聯紀錄,但當時的行政機關不肯才會提釋憲。

蔡其昌強調,因為尊重大法官釋憲,他當副院長8年也沒有說再去提案調閱馬黃通聯紀錄,釋憲結果目前如此就該尊重,避免行政和立法機關濫權。

對於調閱小組會受限特定議案限制,他認為,撇除調閱小組,立委仍可監督,有些本來就該提供的,無涉釋字729號、偵查或商業秘密等,應該提供的就提供;綠委林俊憲認為,NCC應就可以提供的提供,不能提供請敘明理由。

林國成強調,不希望看到一意孤行的NCC,希望就可以提供的提供,偵查不公開註明清楚,不希望逼到最後,全部用公開質詢的方式一條條逼出來。

最終該案付諸表決,在場不含主席有13人,藍委贊成7票,綠委不贊成6票,表決通過,請NCC於3日內提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