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網路業呈現寡佔 五家企業囊括總產業70%收益

鉅亨網劉憲杰 綜合報導

網路世界原先應該是一個開放式的空間,資訊、商機與社群都應該是平等的,但目前看來,這波浪潮真正的得利者還是集中在少數幾間公司上。

社群巨人臉書近期發布了第三季財報,表現令投資人滿意,事實上,在這波網路服務業浪潮之中,有五間公司佔了整個產業近 70% 的利潤,銷售總額高達 3000 億美元,其中包括亞馬遜 ( (US-AMZN) )、Google 背後的控股公司 Alphabet ( (US-GOOGL) ) 以及臉書 ( (US-FB) )。

攤開詳細的數據,光是亞馬遜與 Alphabet 過去一年就佔了網路業總體營收的 57%,這種少數公司佔有巨大份額的情況可能會讓這大者恆大的情況持續下去。

淨利潤的集中現象比銷售額還要嚴重,Alphabet 過去一年淨利為 164 億美元,是 Russell 3000 指數中所有網路企業總淨利的三分之二,亞馬遜由於偏向零售業的營運方式,成本較高,淨利只佔網路企業總淨利的 1.3%,臉書的表現較佳,佔總淨利 11% 緊追在 Alphabet 之後。

投資人很快地明白,要跟上這波網路業的熱潮,最佳的策略就是跟著這三巨頭走,這三家企業的總市值高達 1.5 兆美元。

同時,那些比較小的競爭者越來越追不上這幾間巨頭的腳步,Groupon ( (US-GRPN) ) 就是一例,曾經的大公司現在銷售額只排所有網路業的第十一名,股價也直線下滑,今年股價掉了三分之二,現在只剩不到 3 美元。

許多人認為 Yahoo ( (US-YHOO) ) 應該還算是網路巨頭,但其銷售額佔比僅有 1.6%,線上影音網站 Netflix 也僅佔 2.1%。

當然這樣的分析也是會有誤差的,因為並沒有將尚未上市的網路公司算進去,也有許多已經在網路業發展的非網路公司,像是微軟 ( (US-MSFT) ) 在定義上並非網路公司,但其雲端業務與亞馬遜是勁敵,搜尋引擎 Bing 在美國也有 20% 的佔有率,另外蘋果 ( (US-AAPL) ) 同樣也因為在智慧型手機上的成功而使得他們在網路產業也有一定的影響力,但他們都沒被計算進來。

當然網路業並不是唯一一個被大企業把持的產業,福特 ( (US-F) ) 與通用 ( (US-GM) ) 同樣也是在汽車產業裡佔據了三分之二的份額,但汽車產業算是已經成熟的產業,這樣的情況並不令人意外。

但網路業並非是已經發展完全的產業,這樣大者恆大的狀況似乎來的早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