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訂郵輪定型化契約 當天取消行程退全額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國人從事郵輪旅遊的人次逐年增加,已成為亞洲郵輪第二大市場,但也產生不少消費爭議。為避免類似情形不斷發生,觀光局預告「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未來郵輪行程取消,責任可歸責於旅行社,若旅行社當天取消行程,就得全額退費;反之,若旅客當天取消訂位,也要賠上全額團費。

國際郵輪業者越來越重視台灣市場,不少業者都以基隆、高雄為母港,直接從台灣出發。根據統計,今(2017)年1~8月,台灣郵輪旅客累計達69.7萬人次,主要都是載出國的台灣旅客,比重超過8成。

觀光局表示,目前國內旅行社辦理郵輪旅遊,多半以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附加「郵輪特別協議書」與旅客簽約,但兩者對於提前解約的賠償金額規定不同,導致產生許多爭議,消基會也曾就此事提出抨擊。

為讓國人從事相關消費更有保障,觀光局比照「民法」、「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訂定「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按照程序預告60天,廣納各界意見後,就會上報交通部、消保會審議,希望明(2018)年暑假能開始施行。

其中像是退費規定,現行作法都是在行程取消後,旅客才會得知,而草案規定旅行社須在行前就告知旅客,讓旅客有選擇權。若旅行社當天取消行程,必須全額退費,相對的旅客當天取消訂位,也要付出全額團費;至於旅行社提前通知取消則可按比例部分退費,旅客提前取消,也須按比例賠償業者。

此外,草案不同於國外定型化契約之處,新增了第6項「旅行業應提醒旅客購買郵輪行程取消等相關保險」。觀光局解釋,現階段國內尚未有針對郵輪產品的取消險,但是郵輪產品價格高,旅客提前預訂得先付全額費用,若取消訂位恐衍生高額賠償費,增訂該項目是希望提醒業者及消費者,同時也將與金管會討論,希望能催生此類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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