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食品外送安全「新」指引,建議團體傷害死亡保險應達300萬

【時報-台北電】為強化食品外送作業安全及權益保障,勞動部發布「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2.0」,除將合理派單及提供足夠相關保險保障納入指引修正外,同時增列外送業者應置備反光標示等防護設施,避免工作負荷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等預防措施,而保險建議種類及額度檢核表則考公教人員團保意外險額度,團體傷害保險(死亡/失能)額度應達300萬元。

勞動部表示,為強化食品外送作業之相關安全防護規定及安全指引,增列食品外送業者應置備安全帽、反光標示等防護設施、低溫預防措施,及避免工作負荷及績效壓力等造成外送員身心健康危害。同時,於該指引內容增列外送業者應於合理範圍內予以適當分派工作及提供足夠相關保險保障,並增列保險建議種類及額度檢核表供外送業者遵循。

該指引明訂,食品外送業者使外送員使用機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從事食品外送作業時,應提供符合規定的安全帽、反光標示及連絡通訊設備等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職安署職業安全組組長李文進表示,僱傭的雇主一定要為外送員投保勞保,除了勞保外,也建議雇主加保團體傷害保險、強制汽車責任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險,目前也擬修正職業安全設施規則,未來僱傭的雇主要遵守指引,而承攬的業者也要「準用」指引,否則將依職安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勞動部強調,食品外送為新興經濟型態產業,業者應積極建立風險管理機制,除提供交通事故災害防止等必要安全衛生保護措施,以維護外送員生命安全外,也應建立適當風險評估及合理之工作分派機制,並提供足夠相關保險,以保障工作者身心健康及基本權益。(新聞來源:中時 林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