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破解住宅火險理賠4大迷思

今年(2020年)4月底以來,一連串重大的住宅火災事故又引發了媒體報導住宅火災保險的熱度,不少民眾都熟悉平常該如何預防火災、火災發生時該如何自保求生,但對於投保住宅火險的認知卻仍普遍不足。

更多民眾是因為辦理房貸時應銀行要求而投保住宅火險,但對住火險的保單內容一問三不知,更別說仔細閱讀密密麻麻的保單條款了,待火災事故發生後,申請理賠時才發現啊不是有投保住火險,怎麼這不賠、那也不賠?實際可以領到的理賠金怎麼跟當初的保額落差那麼大?也因此衍生出許多住火險的理賠爭議案件。

為了確保自己的權益,對於事故後的保險補償機制(理賠)一定要弄清楚、看明白,以減少日後的理賠糾紛,以下就針對住火險常見的4大迷思、錯誤觀念來為大家解鎖住火險的理賠相關事項。

迷思一 房子不管是甚麼用途都可保住宅火險

沒有喔!住宅火險顧名思義就是只承保「住宅使用性質」的房子,其他營業用途性質像是商辦大樓、廠房、倉庫、餐廳等則是應該投保商業火災保險。另外常見1樓的住戶將部分住宅空間移作早餐店、小吃店等營業使用,這種用途變更的情形一定要通知產險公司,另作火災保險的規劃,假若沒有通知,發生火災事故後,產險公司就營業性質的部分是有權拒賠的喔!

迷思二 房價或房貸=住宅火險保額

這是最常見的錯誤觀念!首先要釐清的是房價或房貸都是用土地價值+建築物本體(房屋)價值來計算,但火災會燒毀的就只有地上的建築物本體(房屋),所以住火險也只有承保房屋重置時所需要的成本—通稱〝重置成本〞,也就是重新建造、修復房屋的成本。

而重置成本是以產險公會「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中的每坪造價X房子坪數所得出的金額數字。

依據住火險保單條款,若投保的住火險保額100%等於重置成本,萬一發生事故,可獲得全額理賠;若保額是介於重置成本的60%~99%,雖然不是以重置成本的全額投保,但損失金額仍可全部賠付,不用比例分攤,但萬一發生全損,最高只能賠付投保的保險金額。如果住火險保額低於重置成本的60%,理賠的金額就需依條款中規定之比例計算,無法全部賠付。

小編這就來舉例算給大家看:座落在新北市總樓層為12樓、鋼筋混凝土造電梯大樓中的6樓、25坪的房子,因重置成本是以總樓層數為主,所以住火險保額=92,000元X25坪=230萬元

這樣大家就比較清楚了吧~火災事故的嚴重、損失程度畢竟不是我們可掌控的,所以還是建議大家要投保與重置成本相當的住火險保額,保障才真的足夠。

迷思三 因地震造成的損失都有賠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中的「地震基本保險」,其承保範圍的確是因為地震所引起的事故,但是它的理賠條件是『房屋全倒或半倒且已不適合再居住』,換句話說房子因為地震傾斜了,但並沒有全部倒塌、也沒有只倒塌一半,還是無法申請地震基本保險的理賠金!另外地震基本保險的保險金額上限為150萬元,不管全倒或半倒,理賠金額最多就是賠150萬元。

迷思四 只要有保就都有賠

沒有喔!住火險保單條款中都明列有除外不保事項,或是要在保單上特別註記才會列入承保範圍,以下3種情況最容易被誤解:

1.房屋增建、加蓋的區域,像是頂樓加蓋、防火巷加建都不在承保範圍內,除非投保時直接跟產險公司表明要加保,才會一併納入保障範圍內,並在保單上註明區域範圍。不過小編要請大家千萬不要在防火巷加建任何建築物,防火巷就是用來阻止火勢蔓延、擴大,如果任意加建違建物那可是一件害人害己的事啊!

2.建築物變更使用性質,住火險只承保「住宅使用」的建築物,如果投保後變更使用性質為營業用或其他用途,則不列在保障範圍內,此時最好趕緊跟產險公司聯絡,重新規劃投保以免保障盡失。

3.貴重的動產,這也是常見的理賠爭議點。住火險的承保範圍有涵蓋建築物內的動產,保額上限為80萬元,但保單條款也明列了『不保之動產』,包括珠寶、皮草、金銀條塊及其製品、玉石、首飾、古玩、藝術品等貴重物品。

相信誰都不願意遇到火災、地震類的事故,但世事難料,對於無法掌握的天災災害,事前的預防與投保住火險固然重要,事後的補償機制更要瞭解清楚,避免日後發生理賠爭議,傷心又傷腦!因此還是希望大家在投保前一定要詳閱保單條款內容,確保自己的權益喔!住宅火災保險試算投保傳送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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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新安東京海上產險-E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