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注意 申請所得或財產資料,記得帶身分證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為辦理社會補助、金融機構貸款或其他需求,至國稅局申請所得或財產資料,常因未攜帶國民身分證供核對身分,而要求以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或殘障手冊等證件代替,遭國稅局婉拒,屢生爭執情形。

提醒注意 申請查調所得或財產資料,別忘了帶國民身分證
提醒注意 申請查調所得或財產資料,別忘了帶國民身分證

▲提醒注意 申請查調所得或財產資料,別忘了帶國民身分證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對民眾之所得及財產資料應絕對保守秘密,基於保密責任,必須要求民眾申辦時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核對身分,至於其他如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殘障手冊等,雖然都是政府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但這些文件是各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法規所掣發的專屬用途文件,其申辦、審核程序或用途都不盡相同,所以無法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

該局提醒,民眾申請查調所得或財產資料時,一定要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託他人代辦時,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委託書或授權書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如代理人所提示的申請人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避免因證件不齊無法申請,造成往返時間浪費。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