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東豐快速道路環評「持續進行」

東豐快速道路環評,中市府:遵守嚴謹程序,確保工程安全、便捷、環保
東豐快速道路環評,中市府:遵守嚴謹程序,確保工程安全、便捷、環保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有關東豐快速道路工程環評案,台中市政府表示,前市府時期環評程序瑕疵遭訴願撤銷,現任市府依法停工並重啟環評,於2015年8月25日通過審查後,全案一階環評通過在案的關係,故第3、4、5標石岡至東勢段一階環評通過,依法可復工,刻正施工中;第1、2標國道四號至石岡段則因原石岡段隧道方案涉及地質安全等環境衝擊疑慮,開發單位則另提可行方案自願就此部分送二階環評,2017年4月已召開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相關程序持續進行中。此項做法,在2017年5月25日也備受環保署肯定。

至於,公民團體對於重啟環評案有不同意見並提起行政訴訟。對此,環保局表示,市府遵守嚴謹的環評法制程序,是為了確保一條兼顧安全與便捷的道路,也履行對永續環境的承諾,市府的努力絕對禁得起各界檢視。對於環評委員會多數決通過的專業判斷,市府予以尊重。

又公民團體提出的疑慮,會議全程錄音檔及譯文均已檢陳高等行政法院,法院也已多次召開程序準備庭,市府均配合法院相關調查及證據說明,並依據行政訴訟法規定,由環保、建設兩局共同聘用法定訴訟代理人,交由法院依法審理,一切合情、合法。

環保局說明,市府2015年8月25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6次會議,審查「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原國道4號豐勢交流道聯絡道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邀集19位審查委員與市府相關單位代表,由開發單位針對東豐快速道路案路廊研選及可行性評估、綜合意見說明、民意調查、審查結論等部分進行報告。

案經充分討論,東豐快速道路審查,依表決結果,為全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即全案一階通過,僅第1、2標國道四號至石岡段則依建設局承諾進入自願第二階段環評,這樣的做法,環保署也特別肯定,因為同時兼顧了開發及環保法制的要求。

建設局說明,東豐快速道路工程因前市府團隊環評案行政程序瑕疵,遭訴願撤銷,工程也因此依法暫時停工過;現任市府則兼顧環境保護與山城居民權益,於重啟環評後,依法符合環評法制程序,進行復工及施工,以確保為當地居民興建一條適法、安全而便捷的道路。

另考量地質安全及環境影響,市府邀集專家研議及地方溝通,由建設局規劃「河堤方案」沿大甲溪河岸南側建構,沒有開挖隧道問題,工程費也減半、工期縮短一年,兼顧環境低衝擊、經濟、省時等三大優勢。

此外,東豐自行車道與綠廊將予以保留且增加綠帶,也會藉由適切的工法,來提升自行車道及綠廊的環境景觀,細部的各項方案都在評估中,以符合民意期待兼顧重大工程及觀光休閒,創造地方發展的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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