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公布「不當黨產條例」草案 強調揭密者免責、吹哨者保護法

時代公布「不當黨產條例」草案 強調揭密者免責、吹哨者保護法

時代力量黨團今(8)日上午在黨團會議後舉辦記者會,公布「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時代力量主席暨立委黃國昌表示時代力量提出的黨團版特色是強調揭密者免責及在「吹哨者保護及在「吹哨者保護及獎勵」部分,載明若政黨有故意或遺漏沒申報的不當黨產,由第三人揭露的話,可給予獎勵。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徐永明、林昶佐、洪慈庸都出席這項記者會,同時長期投注在黨產研究的黨產歸零聯盟執行長、南台科大財法所副教授羅承宗,也出席支持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 羅承宗強調,目前已經看到的國民黨黨團版、民進黨單獨立委提案的六個版本加上一個黨團版、以及時代力量的版本,到現在還沒有看見行政院版,但行政院不是沒有版本的,他要求法務部不要把版本藏起來,應該要面對現實。 此外,他在評價時代力量與其他版本不同的亮眼之處時,特別指出其他版本都是「28條」,全都是依循2002年以來的版本,並未能反映時空的變化與證據考察的發現等。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今天推出的時代力量版本「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是轉型正義系列的一環。轉型正義小組召集人林昶佐則表示,在過去這幾週以來,首先跟國會觀察基金會合辦研討會、上週又舉辦公聽會,許多專家學者都提到,最早的不當黨產法案版本從2002年到現在,經過後續新的研究,再加上參考國外實務經驗,有很多需要補充的地方;時代提出的版本,未來付委跟其他版本一起討論之後,相信有更完整的輪廓,來處理不當黨產。 負責這項法案起草的黃國昌,他說明時代力量黨團版的特色。他表示,時代力量黨團版的核心設計,是在行政院2002年版本的基本架構下進行增補,共有五大特色:吹哨者保護及獎勵(第十七條)、資訊揭露者之免責規定(第十六條)、調查程序之公證程序保障(第十五條)、受害人之權利回復(第二十三條)、資訊公開(第十條、第二十、第二十二條)。 在資訊揭露者免責規定。他舉例說,過去公務人員因處理個案得到的資訊,在接受調查時加以提供,可以免除行政責任。此外也仿造「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的設計,如果因為不當黨產處理涉及刑責,可以準用證人保護法規定,得到刑事豁免。 有關受害者的權利回復。過去威權體制下,政黨有部分財產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取得,但有的來自私人。草案中規定,當黨產由國家取回之後,原則上明定為國有,若受害者能證明哪些不當財產是他當初被奪走的,可以向行政院設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申請財產取回。 在資訊公開方面。委員會針對案件做出的處分書以及財產清單,要刊載在行政院公報以及網站,充分揭露,貫徹資訊公開。有關調查程序的公正程序保障。針對有關調查程序應如何進行,法案中也有進一步規定。 黃國昌呼籲,目前的行政院對於黨產的處理要如何進行,不應該置身事外,而要提出看法,最好是可以提出對應的版本。羅承宗也說,下週內政委員會就要排審不當黨產條例了,目前立法院提出的黨產版本,有民進黨委員版、國民黨團版、時代力量黨團版,但就是沒有行政院版,「現在不做,520後也會有人幫你做」。 他也補充說明,當年民進黨執政,他也補充說明,當年民進黨執政在追黨產時,因為很多公務員其實是共犯,所以提供資料很遲緩;加入豁免規定,可以讓相關處理公務員,可以心無掛記提出資料。 「魔鬼藏在細節裡」,羅承宗表示,時代力量黨團版草案的亮眼之處就在於「用心藏在細節」裡。這包括:在第二條裡提到,所謂附隨組織,指的是「現由或曾由」政黨控制的法人或團體。多了這幾個字的差別在於,例如像是救國團、婦聯會這些目前其實都已不受國民黨控制的組織,若是附隨組織的定義只限於實質控制,很多東西都會追不到,所以要從歷史脈絡裡去追查。 對於草案中,第五條處理委員會的成員構成,除了其他版本有提到的金融界、法界人士之外,時代力量黨團版還加入了歷史學者、新聞界人士,因為要從歷史脈絡裡追查黨產時,這些專業人士是不可或缺的。在過去追查黨產的諸多研究中,也有來自於新聞界前輩的專業鑽研,才得以累積。 在第十六條則是解決過往在處理黨產時實際遭遇的困難——許多公務員是共犯結構中的一環,因此在提供資料時會很遲緩,提供資訊揭露者的免責規定,則可使問題有大幅進展的機會。 至於對於吹哨者保護中有關於獎勵的部分,黃國昌則表示參考自水汙染或空汙或貪污等的吹哨者條款。獎勵部分不在於封口,而在於揭露。對於今天國民黨動員討論黨產問題,黃國昌也期許國民黨能夠正面面對問題,若是要朝將不黨取得的財產歸還給全民,相信這是可以值得鼓勵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