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查獲干貝業者 偽造產地認證貼紙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配合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並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中隊(下稱保七總隊第三中隊)查察本市昇O行,該公司涉嫌將合法輸入日本門協水產製造廠小包裝外盒及其他日本製造廠大包裝之干貝,裝入自行委託印刷廠依門協水產製造廠小包裝外盒及日本安全認證貼紙樣式印製包裝盒,疑似以低價品經由私製高價品外盒及防偽標籤混充販售給消費者,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現場查扣相關涉案干貝產品649箱(每箱10盒,每盒1公斤)計6490公斤,後續由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中。

衛生局說明,日本安全認證貼紙其背面具有防偽圖樣;而昇O行偽造之安全認證貼紙背面為空白,偽造品包裝和材質及顏色與真品亦不相同,可藉此區別辨識偽造品真品,本案業者自行變更原產地並偽造日本安全認證貼紙包裝販售,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構成刑法第255條第2項之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嫌暨同法第339條之詐欺取財,全案目前由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中。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8條第1項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者依同法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依同法52條規定,相關違規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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