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台與巴拿馬互設商辦處?外交部:非適當時機

【時報-台北電】巴拿馬與我斷交後,巴拿馬外交部上月在其網站上宣布,與我國所簽署的一切條約、協議、協定與諒解備忘錄等文書,均失去法律效力。外交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司長周麟今(17日)表示,這是極不友善的作法,也不符合國際規範,我方認定FTA是有效的。

周麟指出,國際條約不是因維持外交關係而決定,根據雙方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任何一方決定要終止FTA,必須在180天前以正式書面通知對方意願,180天後才得以失效,但我方並未收到巴拿馬正式通知。

周麟強調,我方還是認為FTA是有效的,截至目前為止,沒有收到廠商通知受到影響,但日後還需觀察,若有發生權益受損情況,將依國際法原則處理,包含求償等作法。

我方已完全撤出在巴拿馬的大使館後,接續台巴關係發展,周麟指出,巴拿馬外交政次曾公開希望台巴互設商辦處,但目前在國內及國際的條件下,「目前還不是一個適當時機」;況且未來雙方進一步協議,而又有一個力量出現,結果可能很不理想。

周麟強調,目前還要觀察主客觀情勢,收集足夠資訊後,才會做決定。(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陳建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