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電處分所持有宜蘭土地

日 期:2020年08月13日

公司名稱:華電 (1603)

主 旨:華電處分所持有宜蘭土地

發言人:蔡旭卿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宜蘭縣五結鄉利工段暫編地號174-4

2.事實發生日:109/8/13~109/8/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面積38313.43平方公尺(約11,589.81坪) 。

每單位價格:每坪出售單價為新台幣31,000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億5928萬411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宏宇金屬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之關係:與本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一、囿於本件受有行政機關之強制命令,造成許多有意購置土地開發建設之買方

抱持著觀望的態度而未予買賣。

二、經查,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46-1條第2項所載: 「二年期間不因土地所有權

移轉而中斷,效力仍及於繼受人」意即,多數有意之買家仍須承受上開行

政命令之限制而受有閒置土地當期公告現值總額10%以下之行政罰鍰與強制

拍賣之虞,皆膽怯而裹足不前,惶敢擅專購置。

三、今本公司為解決此一要案,經多方接洽買主,最後由關係人公司(即宏宇

金屬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購買,本公司俾便配合政府法令政策之執行,

以杜上開種種對本公司不利之舉。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利澤工業區管理處。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相互之關係:無。

前次移轉日期:民國86年3月3日

前次移轉金額:每坪1萬3964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為新台幣1億6734萬956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條件付款,付款金額新台幣3億5928萬4110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交易行情及專業鑑價機構之鑑價資料。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3億4769萬445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蔡家和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4)北市估字第00008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處份之具體目的:處分閒置投資性不動產。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08月1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08月1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