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專欄/小記】職棒業餘的合作模式

【運動專欄/小記】職棒業餘的合作模式

若不是有利可圖,棒協會爭取國際賽到台灣舉行?若不是有利可圖,中職會爭搶國際賽主辦權?既然雙方都有共同目標,就應該找出更好的合作模式。

中華棒協、中華職棒為了6搶1棒球奧運資格賽的主辦權,開始各自表述;這個場景大家應該不陌生,每逢台灣要辦大比賽,就會來一次。

為何非要搶辦比賽?當然是為了錢。辦比賽有門票收入、有廠商贊助、有轉播權利金等各項進帳,棒協不放、中職要爭,都是理所當然。

但就法論事,中職沒有任何優勢。

依照國體法第21條第2項及第23條第1項規定定之的「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國家隊的組訓賽,都由單項協會負責。

棒協負責中華隊組訓賽站得住腳,除非主動放棄、同意轉讓權利,否則中職再怎麼帶風向、球迷再多罵聲,都改變不了這個事實。

棒協是國際棒壘球總會的會員國,中職只能以聯盟形式,和各國職棒聯盟、世界少棒聯盟、小馬聯盟列為同等級的觀察身分,無權提出辦理比賽申請。

再者,根據國體法規定,國際賽事的國家代表對外窗口就是棒協,這也是中職無法取代的事實。

要解決這個長期糾結的問題,就得回到原點,捫心自問,爭辦比賽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利益絕對是最大且優先的考量,既然如此,雙方就應該製造一個共享機制,職棒不要欺負業餘,業餘也不要得罪職棒。

最快、最有效化解這些紛爭的作法,就是籌組一個國家隊公司,從少棒到明星隊一體適用,有錢共分、虧本均賠,還可賺個回饋基層棒球的名聲,何樂不為。

世界12強賽,中職做了不少事,但也獲得了相對的利益回報,適可而止就好,咄咄逼人只會換來反噬;職棒是領頭羊,必須有戰略方向。

任何比賽的本質,依然都是球員,現在打國家隊的保險保障、出場費、獎金,都有某種程度的制度化,足夠讓球員安心、盡力打出佳績。

至於誰辦比賽,其實,多數人應該不會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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