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搶一/中職、棒協爭主辦權 三方協議內容曝光

針對奧運資格6搶1賽事主辦權爭議,今天(3日)體育署召開記者會宣布,認為當初三方協議中的組訓賽是指參賽,而非主辦賽事的權力,體育署署長高俊雄認為中職、棒協各自解讀不同,這部分還須再協調。

不過翻開當時三方協議,協議書第一條第二條項就明文記載,「未來一級國際賽事(如世界棒球經典賽,世界棒球12強,與運會以及該賽事資格賽等由職業選手為主體之相關國際比賽)規畫,賽事主辦,國家隊組織,訓練與參賽事宜皆由甲方(中職職棒大聯盟)主辦。」以下為三方協議全文。

合作協議書立協議書人中華職棒大聯盟(以下簡稱甲方)與中華民國棒球協會(以下簡稱乙方),雙方擬就一級國際賽事主辦與國家隊組織,訓練與參賽進行交流與合作,以達成提升國家代表隊整體實力與表現之目標,為確保雙方合作之權利與義務之落實,本合作協議書由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丙方)擔任見證,茲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擬就下列事項,推動合作事宜,但不以此為限:一,本屆(2019)世界棒球12強賽事由乙方主辦,本屆世界棒球12強賽事國家隊組,訓,參賽由甲方主辦(註1),惟選訓委員會仍由甲方,乙方,雙方共同組成(註2)。

二,除前揭賽事相關事務外,未來一級國際賽事(如世界棒球經典賽,世界棒球12強,與運會以及該賽事資格賽等由職業選手為主體之相關國際比賽)規畫,賽事主辦,國家隊組織,訓練與參賽事宜皆由甲方主辦,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组成之選訓委員會合作督促。惟選訓委員會之組成,及國家代表隊總教練遵選皆由甲方負責安排並規畫,並將結果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備。

(註1)甲方負責之組,訓,參賽之範疇為賽事之情蒐,保險,醫療防護及後勤支援等行政運作事宜。甲方基於賽事之組訓,參賽之需要,得在遵循世界棒壘球總會相關規範之原則下,註冊並使用甲方之專屬標誌。

(註2)甲方得在遵循教育部體育署相關規範之原則下,規劃安排選訓委員會議之組成,及國家代表隊總教練遊選,並將結果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備。

第二條:本合作協議書經甲乙雙方依法簽章後,自底頁所載日期起生效,有效期間至另簽訂新約為止。第三條:為推動本合作協議書各項合作事宜,甲乙雙方兹指派專人組成等備小組,就各項合作細節,展開討論與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