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7 %被害家屬反對廢死」強調死刑合憲 藍黨團籲死刑不應廢

[FTNN新聞網]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司法院憲法法庭昨日針對刑法第271條第1項死刑規定是否違反憲法進行言詞辯論,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預估將在7月做出判決。國民黨團今(24)日開記者會堅決反對廢除死刑,正告民進黨、大法官們,看看高達八成民意、96.7%被害者家屬反對廢死,請不要站在民意的對立面,倘若大法官做出廢死違憲解釋,社會正義將會蕩然無存,社會最後一道防線也將崩解。

「96.7 %被害家屬反對廢死」強調死刑合憲 藍黨團籲死刑不應廢  
司法院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合憲與否進行辯論,國民黨團今(24)日開記者會堅決反對廢除死刑,呼籲高達八成民意、96.7%被害者家屬反對廢死,不要站在民意的對立面。(圖/國民黨團)

黨團書記長洪孟楷表示,過去有三次大法官釋憲,都已經明白說明死刑是依法行政,是立法、行政本於相關權責而為,執行死刑並不違憲。但沒想到在520新政府上任前夕,憲法法庭再次召開死刑是否違憲的言詞辯論,讓人不禁懷疑,這批都是由蔡英文總統所提名的大法官們,心證已決?最後做出死刑違憲的判決?倘若真是如此,將是和台灣2350萬主流民意對幹。

洪孟楷強調,96.7%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但見到昨天憲法法庭出現許多「驚世駭俗」的論點,包括有大法官說:「一定要跟大多數民意妥協嗎?」無視高達八成反對廢死民意。支持廢死律師說:「法官沒有殺人權利。」法官不是殺人,法官是在執行公權力;更重要的是,法官沒有殺人權利,加害者有嗎?當加害者犯下滔天大罪後,為何不用接受法律最嚴厲制裁?洪孟楷正告民進黨、大法官們,不要站在民意的對立面!

副書記長羅智強表示,當大法官說出「一定要跟大多數民意妥協嗎?」就已經代表心證已決,那又何必召開辯論庭徒具形式的過場?羅智強正告這批即將待退的大法官們,如果做出死刑違憲的判決,這個判決才是違憲,且有三重危機,第一重:過去3次解釋死刑都合憲,憑什麼這批大法官推翻過去合憲解釋?第二重:台灣有八成民意、九成被害家屬都反對廢除死刑,大法官確定要踐踏多數民意?第三重:死刑存廢是屬於立法院憲政權利,大法官正在侵犯立法權。

羅智強宣示,在競選立委時最重要的政見,就是反對廢除死刑,最後選民選擇了他,如果大法官做出死刑違憲判決而廢死,後續立法工作,絕不配合違憲判決的修法,大法官有本事就跳下來參選立委來修法,不要躲在民進黨的背後。「死刑的廢除,是法治社會的崩潰」羅智強強調,民進黨如果要踐踏民意、踐踏被害者家屬、踐踏立法院,絕對不會沉默,一定竭盡所能反對。

副書記長張嘉郡表示,廢死團體不斷引用兩公約來誤導國人的說詞,所謂的兩公約,是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立法院在2009年3月通過將兩公約國內法化。張嘉郡指出,兩公約並未要求簽屬國家必須廢除死刑。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規定:「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在提出釋憲的37名死刑犯當中,幾乎都是犯下情節重大之罪,若加害者無法受到最嚴厲懲罰,受害者家屬無法獲得撫慰,「法」就變成無法保護良善人民,而是保障罪刑明確的重大罪犯。

藍委翁曉玲表示,我國目前可以科處死刑的罪名,包括了強姦殺人、擄人勒贖殺人等等態樣,國人是否認為,可以減輕這樣的罪責刑罰嗎?若要減輕哪種罪刑刑罰,難道是大法官說了算嗎?若大法官認為死刑是落伍、因果報應思想,無助於預防犯罪,侵害人性、泯滅人性,那麼任何一項會剝奪人民行動自由、財產自由等刑罰,難道就不存在因果報應思想、侵害人權的問題嗎?

翁曉玲敬告大法官們,可以有個人是否廢死的立場,但請遵守五權分立的原則,司法機關違憲審查權,是法的適用權利,不是立法制定權。翁曉玲認為,一個錯誤的大法官解釋,會衝擊社會,會帶來難以平復的傷害,摧毀道德正義信仰,拉近善良百姓與罪惡的零距離。翁曉玲最後呼籲大法官們,請尊重多數民意、尊重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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