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案主謀郭哲敏5000萬交保檢方抗告成功 高院發回更裁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潛逃海外,在泰國被逮押解返台。(圖:調查局)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潛逃海外,在泰國被逮押解返台。(圖:調查局)

台北市「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親信張旭昇涉及洗錢、組織犯罪等案,新北地院裁准各以新台幣5000萬元、30萬元具保停押,並配戴電子腳環監控。檢方不服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6)天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

被稱為「洗錢大亨」的郭哲敏因經營地下博弈網站「包網平臺」,以及地下匯兌洗錢,遭檢方偵辦。全案又因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錦秋與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捲入後,引起社會關注。郭哲敏在檢警2022年11月發動搜索約談前離境,最後逃亡海外遭通緝。

調查局與刑事局駐外人員掌握郭哲敏常在泰國、馬來西亞與日本3地往返,2023年7月會同泰國官方拘提郭哲敏,8月10日將郭哲敏重兵押解歸案,從曼谷搭機返回台灣。郭哲敏返台後隨即遭到羈押禁見,檢方在今年3月間提起公訴。

新北地院合議庭4月底表示,綜合考量被告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參酌被告犯罪惡性及勾串共犯、證人之可能性,裁定郭哲敏於提出50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以及電子腳環監控8個月,不得對張旭昇及相關證人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等行為。

新北地院裁定指稱,張旭昇於提出3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並不得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證人。新北地檢署不服原裁定,以郭哲敏境外資產雄厚,絕對有財力及能力潛逃國外等理由,提起抗告,案件由高等法院審理。

高等法院指出,郭哲敏、張旭昇涉犯銀行法的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等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逃亡事實,並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共犯、證人之虞,此案尚有多名證人待調查,其中張旭昇更曾對證人實施私行拘禁及傷害,經判決有罪確定。

高等法院續指,原交保裁定未具體說明何以被告郭哲敏、張旭昇在遵守原交保裁定主文所諭知的條件,即可達到原本羈押所欲達成避免串證之目的,且原裁定對張旭昇諭知交保金額,是否符合比例,已有疑問。高院合議庭認為,此件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將原裁定撤銷,並發回新北地方法院更為適當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