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歲中風男怒控子女棄養 因「這行為」判免除扶養

年輕拋家棄子女不顧,法官判子女免除扶養義務。(圖:彭清仁攝)
年輕拋家棄子女不顧,法官判子女免除扶養義務。(圖:彭清仁攝)

苗栗溫姓男子年輕時賺錢不養家而且棄妻小不顧,最後夫妻二人因而離婚,2名年幼子女都由妻子照顧,溫男目前因中風臥病在床,被安置在療養機構,每個月需支付2萬5000元,向法院控告子女棄養,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溫姓男子並未對子女盡養育責任,現在要求子女扶養顯失公平,判處子女免除扶養義務。(彭清仁報導)

苗栗1名67歲溫姓男子,年輕時賺錢卻拿來賭博不給家用,子女養育之責及生活開銷都由妻子及娘家協助,夫妻二人在1993年離婚,2名年僅3歲和5歲的子女也由妻子養育至今。

法官調查指出,溫姓男子目前因中風健康狀況不佳,無謀生能力,安置於療養機構,每月需約2萬5000元費用,耗材費用另計,醫療等相關費用由縣政府先行墊付。對於溫姓男子提出的由子女盡扶養之責,2名子女在法官庭訊時都主張,溫姓男子與母親離婚後,從未與子女聯繫和負擔養育費用,多年來也從未探視子女,2名子女都是由母親從小撫養長大。溫姓男子前妻也作證溫姓男子從未盡養育子女之責,對此法官詢問溫姓男子前妻所言是否有意見,溫姓男子僅搖頭回應。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認為溫姓男子離婚後即未再與子女有所聯繫,也未能證明其有對子女盡養育義務。若現由子女負擔扶養溫姓男子義務,顯失公平。法官最後判決2名子女免除對溫姓男子之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