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名死囚提死刑釋憲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2大爭議點為何?

死刑存廢在台灣一向存在正反兩方相當大的歧見,而自2020年4月死囚翁仁賢遭槍決後,台灣已4年未再執行任何死刑,同時法院也未再做出新的死刑判決定讞。

目前還在獄中的37名死囚,以高齡72歲的王信福為主案聲請人,並合併其他36案,共同針對死刑是否違反《憲法》保障的生存權、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提出釋憲,憲法法庭訂於4月23日召開史上首次言詞辯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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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法庭公告,此次辯論會將聚焦於2大爭論點,分別為「死刑是否違憲」,以及「死刑若合憲的適用範圍」。

「死刑是否違憲」的爭論點為何?

王信福等人在聲請案中主張,國家以公權力判處死刑剝奪人民生命,除可能侵害《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命權、生存權外,藉由死刑達到預防再犯、防衛社會等效果,恐也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法務部則在辯論意旨書中表示,死刑作為我國法定的最高刑度,為不得已的最後刑罰手段,因此符合《憲法》中的比例原則,因此也不當然違反對生命權的保障。

憲法法庭也蒐集了立場各不相同的「法庭之友」意見書,其中司改會與廢死聯盟均認為,國家不應剝奪人民生命,否則將無異於泯滅人性尊嚴。

被害人保護協會則表示,《憲法》保障的基本權並非毫無限制,且我國目前已無「唯一死刑」的刑罰,宣判程序也已充分保障被告權益,先前有關死刑是否違憲的審查結果也均為並無違憲;台北律師公會則提出呼籲,認為死刑範圍應限縮於情節最重大之罪。

「死刑若合憲的適用範圍」爭論點為何?

憲法法庭將此爭點細分為3項,分別為適用死刑的犯罪類型、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以及死刑的配套程序。

  • 適用死刑的犯罪類型:包含死刑適用的犯罪類型是否應進行限縮、提出聲請的死囚在最終判決中適用的《刑法》罪名是否違憲等。

  • 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例如《刑法》對於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的犯罪者,依其行為可有不罰或減輕其刑之區別,若仍判定死刑是否違憲?

  • 死刑的配套程序: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才符合《憲法》正當程序要求?

辯論會結果可能造成什麼影響?

由於此次言詞辯論聚焦於死刑是否違憲,因此大法官最終裁定的結果,可能會直接影響未來死刑的存廢。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經過言詞辯論的案件,大法官必須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做出裁判宣示,必要時可延長2個月,因此最快今(2024)年7月下旬最終結果就會出爐。

而在15名大法官中,此次有3人因為曾參與死囚案件審理或辯護申請迴避,本案將由另外12名大法官進行審理,表決門檻也降低為7人。

行政院長陳建仁對此表示,根據《憲法》權力分制的精神,將會完全尊重司法院做出的最終決議;國民黨則喊話交由人民做主,且死刑存廢應屬於立法權範疇,不該由憲法法庭擴權取代。

此次辯論將由死囚方訴訟代理人和法務部代表分別進行陳述,另外也邀請6名專家學者,以及鑑定機關、團體等代表到場陳述,並由死囚方與法務部進行交互詢問,在結辯進行前,大法官也將進行90分鐘的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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