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和平紀念日出勤 雇主應加倍給付工資

二月廿八日和平紀念日出勤加班費計算。(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二月廿八日和平紀念日出勤加班費計算。(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二月廿八日和平紀念日出勤加班費計算。(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二月廿八日和平紀念日為法定休假日,新北勞工局今(廿八)日提醒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經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提供勞務,若工作時數於八小時以內,月薪制勞工應加給一日工資,時薪制勞工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超過八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勞工局說明,雇主如有調移該休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實施需要,應與勞工協商,明確約定調移後的休假日期日,於排班表上載明例假日、休息日或休假日等性質,避免日後爭議。此外,勞工局提醒,按時計薪部分工時勞工沒有調移法定休假日問題。若雇主使部分工時勞工於二月廿八日出勤,至少應按出勤時數乘以二倍時薪計給工資(如與勞工約定時薪為基本工資183元,即每小時不得低於183元×2=366元)。

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