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都沒調整 陸委會修正「禁止國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生效

陸委會今(5/2)日修正「禁止國人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內容並發布生效。陸委會與各主管機關於2004年公告禁止民眾擔任、加入的中共黨政軍組織的職務,20年來並沒有調整,由於難以精確對應中共黨政軍組織現狀,因此修正經行政院核定後今日發布生效。

陸委會說明,2003年修正公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國人不得擔任經本會會商各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中共黨政軍組織的職務或為其成員,違者依同條例第90條處罰,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於2004年訂定禁止公告。

陸委會解釋,鑒於近年中共歷經多次重大組織調整,禁止公告自2004年發布迄今超過20年未修正,內容已難精確對應中共黨政軍組織現狀,於是會商各主管機關推動禁止公告附件修正,並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經行政院核定後發布。

陸委會指出,修正重點包括,針對中共黨務、軍事、行政組織,依其現行架構調整,並明確例示相關組織;增訂具政治性機關、團體如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及孔子學院,並將其所屬機構、事業單位、團體、辦事處、分支機構等,均納入規範範圍。

陸委會也提到,考量中共政治體制特殊,且時有組織結構、名稱變動之情形,為避免中共刻意迴避我方規範,將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對台統戰工作,或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的中共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與機構、團體都納入規範。

陸委會強調,鑒於中共長期企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至今也不放棄武力犯台,對台統戰滲透分化,嚴重威脅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兩岸政經體制存在一定差異,赴中就業應謹慎評估相關風險,並應留意遵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避免擔任可能危害我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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