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單是有期限的」10億警用防彈衣瑕疵疑雲?警政署出聲了

[FTNN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廖偉翔、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天揭發「警用防彈衣63筆訂單總價9.7億元採購」疑雲,指出該廠商的瑕疵品高達一成,且三次被政府列入黑名單,但是各部會仍多次採購,並讓廠商得標,離譜、離奇至極,質疑有「重量級人物」介入讓政府買單。警政署6日表示,招標程序都符合規定,且「黑名單是有期限的」,採購過程並無違失。

對於近10億元警用防彈衣瑕疵疑雲,警政署做出說明。(圖/警政署)
對於近10億元警用防彈衣瑕疵疑雲,警政署做出說明。(圖/警政署)

警政署表示,對於光研、尚極等「黑名單廠商」頻頻獲得政府機關防彈衣標案,以及警用防彈衣抗凹陷板瑕疵比例過高,引爆基層抱怨,指危及基層安危,警政署後勤組長張義昌說明,指該批防彈衣採購案招標、履約及驗收等過程,均按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且未來會要求廠商依契約保固條款,將瑕疵品回收換新。

警政署指出,該批防彈衣是採公開招標「最低標」方式辦理, 計有光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萬寶程國際有限公司 2 家廠商投標,開標時審核上揭廠商資格,均非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的「拒絕往來廠商」。

警政署表示,投標時提供的樣衣,均須送交國內外檢驗機構檢測有無符合該採購案規範。檢測結果,其中1家廠商的樣衣,未通過檢測,為不合格廠商,但光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樣衣檢測合格,因此光研的投標價格進入底價,決標給該公司。

警政署2次前往該公司進行履約督導,並於驗收時隨機抽取 21 件防彈衣與樣衣進行目視比對符合規定後,再送交國內外檢測機構檢測尺寸、重量及抗彈性能合格後,再配發給各警察機關使用,過程均按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至於王鴻薇所提光研公司多次被列入拒絕往來廠商,卻還能多次取得政府標案,警政署表示,現行政府採購法對於拒絕往來廠商是「有期限性」,經查光研公司最後一筆遭列為拒絕往來廠商期限至111年3月,故該公司可參與112年4月27日的批防彈衣採購案。

警政署表示,有關「全面回收更換抗凹陷板」一事,113年3月已通報各警察機關全面檢視抗凹陷板情形,目前已發現瑕疵抗凹陷板1,400多片,廠商已完成回收換新作業。對於非瑕疵的抗凹陷板,若要求廠商全面回收,與契約規定不符,執行上有窒礙難行之處。

另「永久拒絕不良廠商履約」一節,按現行政府採購法第101、103條規定,並無永久拒絕不良廠商履約的規範,均視情節限制期間為1至3年。警政署說,爾後防彈裝備的採購作業,仍將持續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審慎辦理,另研議適當招標方式,從競標者中擇取最符同仁需求防彈裝備及優質廠商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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