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小校長「校外浴廁偷拍未成年」 陳其邁:解聘永不錄用

高雄鳳山某國小張姓校長日前遭檢舉在校外浴廁內涉嫌偷拍,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教育局第一時間接獲通知以後,隨即在校園進行反針孔監測,所幸未發現任何異狀。(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高雄鳳山某國小張姓校長日前遭檢舉在校外浴廁內涉嫌偷拍,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教育局第一時間接獲通知以後,隨即在校園進行反針孔監測,所幸未發現任何異狀。(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周刊王CTWANT] 高雄鳳山某國小張姓校長日前遭檢舉在校外浴廁內涉嫌偷拍,受害者為1女童及1成年人,檢警26日兵分多路,對其住所及校長辦公室進行搜索,隨後發現偷拍影像及相關事證,遭高雄地檢署聲押獲准。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也立即將其停職調查。高雄市長陳其邁則指出,教育局第一時間接獲通知以後,隨即在校園進行反針孔監測,所幸未發現任何異狀。

高雄地檢署指出,該單位本月10日獲報轄內51歲張姓男子,疑涉有在浴廁內偷拍特定對象私密影像之情事,立即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廖偉程、檢察官黃嬿如指揮偵辦,並於4月26日至張男住居所及所任職某國小執行搜索,隨後查扣到相關偷拍事證,因此拘提張姓被告到案說明。

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以及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等罪嫌重大,在偵查過程校長坦然承認,但有滅證之事實及逃亡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性,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也已收押。

對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嚴正譴責觸法行為,目前已立即撤換張姓校長,並由檢調單位羈押偵辦中,若校長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或褫奪公權,教育局會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予以解聘。

陳其邁則指出,案發處是在校外的一個某處所,不過教育局第一時間接獲通知後,隨即在檢察官的協同辦理下,在校園進行反針孔監測,所幸並沒有發現任何異狀,此外也同步在其他學校安排同樣檢查,來保護學童的安全。

陳其邁強調,該名校長惡性重大,已逾越校長應該有的行為準則,所以立即給予解聘永不錄用,後續會先指派督學來代理校長,8月就會選任新的校長就任。至於被問及「市府會不會考慮公布這位校長的個資等訊息?」陳其邁則表示,因為牽涉到兒少保護對象的隱私問題,因此新聞、整個相關案情的公布要由檢察官作統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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