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愈多關愈久、3次不得假釋 「打詐新4法」9日進立院

為有效遏止詐欺犯罪,行政院預計9日(四)將「打詐新4法」送交立法院審議,對此,行政院政委羅秉成今日說明,打詐新法系跨部會研擬而成,重點放在「加重詐騙刑責」,犯罪人騙愈多、關愈久,且犯三次不得假釋,另外還提供協助下架的業者避風港免責條款。

羅秉成今日接受Yahoo TV節目《齊有此理》專訪說明,中央為了因應詐騙手法科技數位化,由行政院研擬「打詐新4法」,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預計本周四送立法院審議,若順利通過的話,配合明年頒布「打詐行動綱領2.0」,對降低詐騙危害有幫助。

羅秉成指出,台灣是全世界首推打詐法律國家,期待藉此能賦予執法單位更多法律工具。

另外,打詐新4法也能提供上游業者負擔防詐責任、義務,同時,為了讓業者順利配合下架投資廣告,而不被遭廠商要求求償,打詐4新法也提供業者避風港免責條款。此外,若調查單位要調客戶資料,業者若有個資洩密疑慮,也可免除責任。

外界關切的懲詐新制,羅秉成則說明,這次修法著重在「鉅額加重罪」,現行法律是1年以上、7年以下,若刑度2到3年,服2分之1能假釋。若修法通過,未來鉅額詐欺將是3年起跳,最重10年,而且「騙愈多、關愈久」;若有3人同夥,令加重刑期2分之1。

羅秉成還說,假釋方面則採「三振條款」,也就是說,初犯通常2分之1刑期假釋,但如果是詐騙被關,得服滿3分之2刑期才能申請假釋;累犯則是4分之3,至於犯3次不得假釋。

羅秉成指出,因時代科技進步,詐欺犯已經鮮少使用電話,改採通訊軟體犯案,不過通訊軟體可透過電信方式追蹤,有流量紀錄、IP位置等關鍵資料,不過台灣要改採此模式,需要行政建置經費幫助。

「洗錢防制法」則是納管虛擬貨幣問題,「科技偵查及保障法」則是確保科技偵查合法。

羅秉成表示,國人很關注打詐成效,期待這次修法能提供足夠的預算、人力、法律工具,能讓政府有更多的資源幫助打擊犯罪,他提到,「打詐行動綱領1.5版」投入10億元預算,幫人民守住百億資產,期待國會朝野對立的生態不要影響大家共同關注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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