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假宿舍、真豪宅」 內政部限私法人購屋2條件

為防止公司假借宿舍名義購買豪宅,內政部預告修正「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限制公司以宿舍為名義購屋時將以「成屋」原則、例外准購預售屋,並且設下2大限制:一、私法人禁購高價住宅(如台北市7,000萬元以上房屋),三、公司成立至少一年、員工人數5人以上。

私法人無居住需求,內政部去年7月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管制私法人購買住宅採「許可制」,規定私法人購買住宅須經許可用途共有六種,包括宿舍、供居住使用之出租經營、實施都更危老或合建、衛生福利機構場所、合作社購買供社員共同使用,以及內政部公告之用途。

不過,新制上路逾10個月,卻不斷出現公司以購買員工宿舍為名義買豪宅。日前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指出,平安寰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只有1名員工,卻花2.3億買下90坪的西華富邦;而旭昌興企業有限公司名義花 5.6億買下第9戶文華苑,作為6人公司的宿舍等,有違平權修法的精神。

早在去年11月地政司證實「平安寰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經核准購入「西華富邦」一案時,就已引發市場關注,但因政府資訊公開法、不得公開法人經營事業內容為由,無法公開其核准用途。對此,內政部長林右昌認為,不應准許這些案件,並嚴正表示,地政司正在修正許可辦法,將遏止再發生鑽漏洞之情事。

地政司說明,未來法人購屋將以「成屋」為原則,主因考量預售屋無法立即提供公司作為宿舍使用,但公司若有大量遷廠需求,但廠房尚未建置完成、或配合私法人營運需求規劃期程,有買受新建成屋或預售屋者,則可例外依個案需求,准許購買預售屋,以符實際情形。

內政部表示,未來在私法人購買宿舍時將設下2大條件,一、私法人不得購買「豪宅」(按央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之「高價住宅」金額為標準),也就是說,法人限購北市7,000萬內、新北6,000萬內、其他地區4,000萬內房屋,二、公司必須成立超過1年,且公司員工人數至少5人(近12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要在每月最低5人以上)。

另外,針對私法人申請「供居住使用之出租經營」需求購屋時,地政司也增訂新規,經許可之房屋應併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以避免私法人規避「戶數限制」,例如申請買受五戶,經許可後僅登記一戶之情形。

內政部表示,為落實居住正義、解決現行實務執行時所產生爭議,有即刻透過修正規定之急迫性,故此縮短預告期間為15日,以落實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立法意旨,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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