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傳染病傳播 衛福部預告:防疫隔離假入法

防傳染病傳播 衛福部預告:防疫隔離假入法
防傳染病傳播 衛福部預告:防疫隔離假入法

衛生福利部為了完備「傳染病防治法」規範並參考新冠疫情防治經驗,繼112年6月已完成並公布實施延長疫情期間隔離檢疫防疫補償申請期限,本次再進行第二階段修法,總計提出29條修正條文,7條新增條文,並於公告草案預告14天,收集各部會及外部意見後,將再依程序調整草案內容送衛福部法規委員會審議。

 

第二階段修法包含防疫隔離假、電子圍籬、外交/國防/經濟主管機關防治工作權限等內容,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表示,參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相關規定,並綜整各機關參與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因應對策、運作實例及意見。首先是防疫隔離假,為參照新冠疫情防治經驗,並考量不同疾病特性,定明因第一類、第五類傳染病而受隔離或檢疫者,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等,應給假。

 

羅一鈞發言人補充,第二為新增電子圍籬相關條文規定,考量第一類、第五類傳染病傳播特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為即時掌握隔離或檢疫者有無發生擅離隔離或檢疫處所,避免疫情擴散,經參照新冠疫情防治經驗,第一類、第五類傳染病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期間,指揮官得指示運用科技工具或設備系統輔助查證其於受隔離或檢疫期間行蹤。第三為明訂外交/國防/經濟等相關部會協助防治工作事項,包含增加外交部協助旅居疫區國人緊急返國,國防部國軍人員及醫療資源動員及協助防疫監控、情資整合與回報、指定地區人員與物資管制,經濟部主管防疫物資供應等,使疫情期間各項事務管理及跨部會協作更為完善。

 

疾管署指出,本項修法草案預告14日,完整修法內容及相關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查詢,同時為廣為蒐集各界意見,民眾可也可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法令草案預告」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