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5月受理國銀新申設分支機構 17家符資格

近年數位金融愈加普及化,但為實踐普惠金融,金管會積極鼓勵國銀在偏鄉設立分支機構,依據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符合財業務指標條件的銀行及信用合作社,可於每年 5 月及 11 月向金管會申請增設分支機構,目前符合 ROE 三年平均 9.15% 條件,共有 17 家國銀、22 家信合社,合計 39 家金融機構符合申請資格,同時公布 9 項有利申設的條件。

銀行局核算,今年度應符合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的「本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前 3 年 (2021 年至 2023 年) 平均稅前淨值報酬率」為 9.15%,因此,金融機構若符合條件,可於 5 月或 11 月檢附相關書件向金管會申請增設分支機構。

有關國銀分行目前狀況,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明,去年有 2 家銀行新增申設分行,截至 3 月底止,共計 3393 個分行據點,相較 2022 年底的 3384 個據點,淨增加 9 個據點。

為鼓勵金融機構參與公益活動及協助推動各項政策,金管會表示,將公益慈善、金融教育、金融犯罪防制、中小企業放款成長率、中小企業主為女性的放款核貸績效結果、依法進用足額身心障礙者情形、無障礙金融服務的推動情形 (包括是否完成無障礙網路銀行及網路 ATM、是否設置無障礙 ATM)、收受儲蓄互助社存款及金融機構是否與社會創新組織合作等 9 項,持續列為今年度金融機構申設分支機構的有利項目。

依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金融機構得隨時向金管會於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家數待增加地區 (下稱待增加地區) 申請設置分支機構,金管會銀行局已定期於官網上公布待增加地區名單,有利金融機構隨時提出申請。

為促進城鄉均衡發展及提高金融服務之可及性,金管會將持續鼓勵金融機構多元強化待增加地區金融服務,積極於待增加地區設立分支機構,而鄰近待增加地區的本國銀行分支機構應就近提供支援,並透過各項金融科技,擴大金融服務深度,有利待增加地區民眾亦享有親民、便利、有效率的金融服務,以實現普惠金融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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