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臨停等10種交通微罪 政院拍板「不記點、不得檢舉」

行政院拍板,將修法限縮臨停等10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也不記點。(圖:資料照)
行政院拍板,將修法限縮臨停等10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也不記點。(圖:資料照)

交通違規記點引發民怨,行政院會今天(7日)討論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罰鍰上限在1200元以下的10項輕微違規,包括機車騎士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在機場、車站、娛樂等公共場所前停車,都將限縮不接受民眾檢舉,另外,當場舉發案件才記點,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的逕行舉發案件則不予記點。(李人岳報導)

為了洗刷「行人地獄」的惡名,交通部在去年6月推出違規記點新制,但同步放寬民眾檢舉和增加記點項目導致案件量暴增,而且一年累積12點就吊扣駕照也被抨擊影響小黃、貨運司機等職業駕駛人的工作權。行政院通過修法草案,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將限縮民眾檢舉且不記點。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指出,民眾檢舉制度已經悖離當出彌補執法警力不足的立法目的,記點制度也因為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不完備而衍生實務問題,因此檢討將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開放民眾檢舉,當場舉發案件可確認駕駛人才會記點。

根據新修規定,限縮民眾檢舉的項目包括,機車騎士、乘客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汽機車駕駛手持香菸,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在橋樑、隧道、圓環、人行道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停;在交叉路口、公車站牌、消防車出入口、消防栓附近、以及機場、車站、娛樂、展覽、市場等公共場所臨停、停車等10項。

另外,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從一年一次提高到一年二次,可扣抵4點。

對於路權團體抨擊修法方向是走回頭路,揚言上街頭抗議,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表示,將持續和民間團體溝通,說明修法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