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女運動員參賽掀公平性爭議 研究:能力並未完勝一般女性

跨性別運動員近年開始在各項運動賽事上逐漸嶄露頭角,例如紐西蘭舉重選手哈伯德(Laurel Hubbard)在東京奧運成為史上首位參賽的跨性別選手;美國則有跨性別泳將湯瑪斯(Lia Thomas),一舉打破多項女性游泳項目紀錄。

國際游泳總會(FINA)為此特別頒布規範,限制跨性別女性必須在出現青春期第二階段性徵,或是12歲之前進行變性手術,才可以參與國際游泳競賽的女性項目。美國境內目前也有25州立法,禁止跨性別運動員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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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包含田徑、橄欖球和自行車等運動項目,也都以各種原因對跨性別運動員頒布參賽禁令,即使是獲准參賽的運動員,往往也在抑制睪固酮等方面被做出更嚴格的要求。

而這些對跨性別運動員的限制,尤其是針對跨性別女性,往往是來自於外界多半認為仍擁有接近男性的身體能力,因此可以做出超越順性別(cisgender,即性別認同與出生時性別相同)女性的運動表現。

(紐西蘭跨性別舉重選手哈伯德。圖/美聯社)
(紐西蘭跨性別舉重選手哈伯德。圖/美聯社)

不過根據《紐約時報》報導,近期一項由國際奧會資助的研究結果顯示,跨性別女性運動員的身體能力,其實並不如一般想像的全面優於順性別女性。

該研究分別找來12名跨性別男性、23名跨性別女性,以及19名順性別男性和21名順性別女性進行測試。

測試結果發現,跨性別女性雖然在衡量肌肉力量的握力中優於順性別女性,但是在跳躍能力、心肺功能上卻表現較差。

研究人員認為,主要是因為男性在青春期後體型會變得更高、更重,但在進行性別轉換成為跨性別女性後,卻必須「用更小的引擎承載原本的大骨架」,因此無法展現出更好的運動能力。

研究團隊成員之一、同時也是國際奧委會醫學和科學委員會成員的皮茲拉迪斯(Yannis Pitsiladis)表示,決定運動員在賽場上的表現,是來自多種不同因素的綜合影響,並非只受到單一條件決定。

皮茲拉迪斯進一步指出,此次研究最重要的發現,就是確認跨性別女性的生理條件已和原本的生理男性不同。根據這個研究結果,皮茲拉迪斯呼籲不應該假設跨性別女性運動員參賽具有先天優勢,並採取任何預防性禁令或資格限制。

不過同樣頒布跨性別禁令的世界田徑總會主席柯伊(Sebastian Coe)仍表示,目前不會冒著風險對禁令做出修改,「我們認為這最符合女性項目參賽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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