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徵礦石稅挨告8年連吞20敗 花蓮縣府將退還2億多元稅款

花蓮縣的礦石稅在2016年大幅調高,有業者認為超出稅法30%的漲幅限制因此提告,官司纏訟至今8年,縣府連續被判20次敗訴。

國民黨籍花蓮縣議員魏嘉賢認為,「如果一直敗訴的話,可能在行政程序上面必然有瑕疵存在,機關就必須要做些調整,政府機關課稅依法有據,才能讓民眾安心跟放心。」

民進黨籍花蓮縣議員張美慧則指出,「1年大概耗費4百多萬元的訴訟費用,我們一直呼籲縣府停止訴訟,如今終於願意止血認輸,我們認為讓社會大眾也能知道實際的狀況。」

花蓮縣府2009年訂定《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從最早期的每公噸4元逐步調漲到10元,直到2016年大幅調高到70元引發業者反彈。

縣府8年下來官司都輸,提大法官解釋或聲請再審也都被駁回,因此決定要退回業者2億多元的超徵稅款。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秘書邱月霞表示,「針對8件礦石稅的訴訟案件,我們會依照判決的意旨來處理,目前業者有不同的想法還在溝通中。」

幸福水泥發言人溫秀菊則回應,「目前協議高層還在談,內容也還沒有告訴我們,所以我們目前還在協議中,謝謝。」

地方稅務局表示,會依照判決持續和業者溝通,退還的款項則預計會以縣府歲計賸餘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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