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婦奈奈在台灣「沒結婚」能脫罪嗎?律師解答了

【林士為/綜合報導】網紅「貴婦奈奈」蘇陳端與丈夫黃博健、公公黃立雄涉嫌透過醫美診所吸金2億元,婆婆黃林麗真也涉詐欺,一家四口6年前潛逃加拿大,近日黃立雄夫妻聯絡調查局表示願遣返回台歸案,日前已押解抵台。貴婦奈奈近日爆出和黃博健其實在台灣並未結婚,而是在加拿大登記結婚,是否具有婚姻關係,會不會影響貴婦奈奈的法律責任?對此,律師劉韋廷解答了。

劉韋廷律師表示,黃立雄夫婦回台投案,現在被起底其實貴婦奈奈和黃博健只有在加拿大結婚,在台灣法律上並不是夫妻關係,而其中原因是男友母親一度反對兩人的婚事,最後因為貴婦奈奈出面解決黃博健遭黑衣人押走的危機,才讓黃博健的媽媽同意在加拿大結婚。

對此,劉韋廷指出,依照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在加拿大有辦理結婚登記,在台灣一樣認為是有結婚身份,只是沒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程序,不影響其有配偶的身份。但就算依照我國夫妻財產制,夫妻債務是各自負擔的,不會因先生欠債,太太變成要還。

不過,貴婦奈奈的案件,夫妻是共犯,兩人共同犯罪,因此要一起承擔賠償的責任,跟是否為夫妻關係並無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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