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婦奈奈公婆傳「貪健保才返台」!網炸鍋:通緝犯能用? 答案曝光

【江宜潔/綜合報導】網紅「貴婦奈奈」蘇陳端與醫師丈夫黃博健、名醫公公黃立雄涉嫌透過經營「杏立博全醫美診所」吸金2億元,加上婆婆黃林麗真另涉詐欺案,一家四人自2019年起潛逃躲在加拿大,直到日前黃立雄夫妻疑似因「想用台灣健保」而主動聯繫調查局、表示願意返台歸案,兩人3日清晨終於押解抵台,結果卻讓網友炸鍋喊:「這符合公平正義嗎?」不過,健保署其實並未針對通緝犯訂定「禁用健保」之規範,且先前早已有類似案例。

一名網友日前在《PTT》八卦板上分享本站一則〈貴婦奈奈公婆歸案動機〉新聞,表示自己在看見黃立雄夫妻是因疾病纏身、希望能返台享用健保醫療時幾乎氣得「龜覽趴火」,他認為台灣健保每年都在虧錢,結果卻還給旅居在國外的人這樣使用,「該限制國民健保使用範圍了吧?沒事就讓在國外爽的人回來用,這符合公平正義嗎?」

內容曝光後,網路上隨即掀起一波討論:「又一曲新鴛鴦蝴蝶夢」、「台灣真香」、「回來看病應該自費,不准用健保」、「大多保留台灣籍的都這樣啊」、「台灣人比較好騙啊」、「大概是被黑道勒索光了吧」、「錢藏好人回來用便宜健保再關一年就沒事,反正名下無產你奈他何」、「其實台灣自費也便宜」、「傻眼一堆跑回來用健保」、「真是誠實」、「終於知道台灣才是罪犯的天堂」、「瞧不起鬼島法律啊,知道不會重判」、「你以為回來會判什麼嗎?」

其中,有網友質疑若通緝犯仍持續繳稅,那是否還能享有健保權利?事實上,前雲林縣長廖泉裕曾涉及貪瀆等案、潛逃中國,結果多年後因心肌梗塞病情嚴重而請求協助返台就醫;此外,根據健保署相關規定指出,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台灣設有戶籍滿6個月以上之民眾,以及在台出生之新生兒等對象,都必須參加全民健保,除非事後喪失國籍、戶籍遷出國外、失蹤滿六個月等才不符合資格,並未特別針對通緝犯身份條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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