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推多元方式 三管道簡單繳房屋稅

113 年房屋稅即將開徵,財政部提醒,繳納期限至5月31日,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若民眾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轉帳納稅,須於113年5月 31日前在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此外,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房屋稅,也有三大多元繳稅管道讓納稅義務人選擇。

一是臨櫃繳納,包括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稅額新台幣3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

二是信用卡繳納,納稅義務人可透過電話語音或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納,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納程序。但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第三則是轉帳繳納,其中針對自動櫃員機(ATM),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各地銀行、合作社、農會、漁會、郵局等機構之金融卡,至有「提款+轉帳+繳稅」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若是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轉帳繳納稅款,但轉帳完成後,不得取消或更正。如果是使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可利用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或郵局所核發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轉帳繳納。使用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可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繳納。

財政部提醒,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繳稅、電子支付帳戶、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轉帳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3年6 月 3 日 24 時前,113 年6月1 日至同年 6 月 3 日繳納者,雖不加徵滯納金,但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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