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廢除制服?國中小服儀違規不得懲處 潘文忠:尊重各校民主作出的決定

教育部日前公布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其中規定學校不得懲處違反服裝儀容規定的學生。這一舉措引發教團質疑,這是在變相廢除制服,但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強調,「並沒有要廢止制服」,而是尊重各校服裝儀容委員會,延續民國109年規範,由師生透過民主程序作出的決定。

教育部4月30日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針對違反服裝儀容、情感關係及違反學生在校作息規定的管教懲處,訂定全國一致性規範。

國中小獎懲準則規範全國國中小學校一致性的獎懲,及管教基本原則及相關程序,其中第10條規定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的學生不得加以懲處。這引起了國教行動聯盟的擔憂,認為這條規定可能意味著制服和服儀規定的變相廢除,等同於告訴學生,不需要遵守學校的服裝儀容規定。

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備詢中回應了這一質疑,強調準則並非新的規定,而是延續109年8月已通過的「國中小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的原則」,並強調了由教師、家長和學生代表組成的服儀委員會,應共同參與制定各校的服裝儀容規定,並不應該以違反這些規定做為懲處的理由,這次的國中小學生獎懲準則只是延續了這一做法。

立委洪孟楷表示,這是不尊重教學專業的行為,並質疑是否意味著要廢除制服。但潘文忠再次強調,並沒有要廢止制服,而是尊重各校的決定,因為目前的全國一致性規範,已經不合時宜。

潘文忠提到,過去曾有學生因為天氣冷,加了一件保暖外套,就被學校懲處;也有學校要求穿全白的鞋子,學生只好用立可白把鞋上的黑線塗掉。

潘文忠表示,學校須依照民主參與程序設置服裝儀容委員會,師生共同律定服儀規範。他認為應將服裝儀容當作「美感教育」的一環,對於違反規定的學生,由學校施以適度的正向管教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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