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攔查「註銷機車」查獲3把刀 騎士移送後竟不罰

社會中心/黃國誠 沈建宏 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三峽警方,日前攔查一輛註銷機車,意外在車上查獲西瓜刀、鋸子跟改造小刀,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故攜帶刀械移請偵辦,但法官卻罕見不罰,理由是法官認為刀械單純置於車廂,並無公然展示,要不是臨檢也不會被發現有刀,難認為「有危害安全」之虞。

警方vs.鄭姓男子「帶刀有違禁品我可不可以看一下,你為什麼帶這個,沒有削墊片要用的嘛,你做什麼,做機車嘛,打開來打開來看一下。」警方攔查一輛註銷機車,已經夠可疑,竟還意外在車廂裡,發現三把刀。警方vs.鄭姓男子「你還有什麼,沒有了嘛,你為什麼會帶這個東西,這個是削墊片的嘛,什麼墊片嘛,你一下說削水果一下又削墊片,我剛就說是削墊片,你說水果刀這也是水果刀,水果刀哪有長成這樣。」

騎士騎「註銷車」遭警攔查 車廂查出3把刀械因「這原因」裁定不罰
騎士騎「註銷車」遭警攔查 車廂查出3把刀械因「這原因」裁定不罰

除了一把西瓜刀,外加一把鋸子,甚至還出現改造小刀,騎士一下說自己從事機車業,又說是種菜,警方直覺實在太可疑,決定依違反社維法移送裁處。警方vs.鄭姓男子「你沒事你帶這個水果刀,這就不是水果刀,我辦你社秩法剛好而已,我有去殺人有去放火嗎,依規定就是不能帶。」

騎士騎「註銷車」遭警攔查 車廂查出3把刀械因「這原因」裁定不罰
騎士騎「註銷車」遭警攔查 車廂查出3把刀械因「這原因」裁定不罰

只是警方認為無故攜帶刀械的理由,到了法院後,法官卻是認為太牽強,罕見打臉,認為刀械單純置於車廂,並無公然展示,難認為「有危害安全」之虞,因此也很難認為構成,「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加上若不是臨檢、攔查,一旁的人很難知道有刀,裁定不罰。律師簡大為(非當事人律師)表示「法官可能是考量了當下,並沒有展示的行為,並沒有造成社會的恐慌,也因此認定他並沒有違反社維法63條,這個東西屬於法官的裁量權限,除非有裁量逾越的情形,否則我們很難說他(裁定)不正當。」警方站在第一線執法,查獲刀械違禁品,但法官裁定不罰,算不算過度限縮取締標準,就看警方是否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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