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酒醉將文件袋當嘔吐袋 警政署記過懲處

警政署警官將議員文件袋當嘔吐袋丟棄,遭議員提告。(警政署提供)
警政署警官將議員文件袋當嘔吐袋丟棄,遭議員提告。(警政署提供)

警政署資訊室王姓副主任日前與新北市戴姓議員在台北市某餐廳聚會後,誤將議員遺留在餐廳裝有私人衣物及重要文件袋子當成嘔吐袋,王嘔吐後將袋子丟棄,昨(1)日戴姓議員委託服務處人員對王姓副主任提出侵占遺失物、毀損、竊盜等告訴。

警政署初步調查,王姓副主任於餐會結束時,由該餐廳人員交付打包菜餚及戴姓議員遺留物品,惟王副主任不勝酒力,搭乘捷運返家途中,隨意當成廢棄物丟棄,事後深感後悔,多次向議員表示歉意並願意和解賠償,惟戴姓議員已委託服務處人員至派出所提出刑事告訴。

警政署長黃明昭上任迄今,多次向各警察機關強調,風紀是警察機關的命脈,員警應嚴守行政中立、謹言慎行,恪遵警察風紀要求。本案員警酒後失序行為,絕不徇私護短,強調幹部應以身作則,隨時注意在外言行,以為表率,避免傷害警察形象,維護警察優良風紀。

警政署強調,本案員警酒後涉嫌侵占遺失物、毀損等罪嫌,警政署已責飭轄區分局全力調查,如有違法犯紀,決不寬貸,有關王姓副主任在外行為不檢,影響警譽,記過懲處,並伺機調整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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